全球首例–BT分享侵權港判罪名成立

記者/李雅惠

香港一名三十八歲男子陳乃明以「點對點」軟體(即BT)非法在互聯網上散布電影檔案,二十四日遭香港屯門法院裁決六項侵犯版權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成立,目前暫准被告以現金保釋,押後至11月7日判刑,這宗案件是全球首宗檢控成功的BT侵權案。

BT是Bit
Torrent「點對點檔案分享」的英文簡寫,此一軟體技術由於可以多台電腦同時上傳、下載,大大縮短分享檔案的時間,在網路上使用相當普遍。三十八歲的被告陳乃明,利用BT技術在網上發布3套電影,法官認為雖然被告沒有得到金錢利益,但侵犯了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因為網友下載後可能不會購買正版光碟,將對版權擁有人及影片出租業者造成銷售損失,已然構成意圖使他人不誠實獲益,因而仍判有罪。根據香港法律規定,在網路上傳電影和音樂等侵權行為,須負刑責,下載者只須負民事責任;而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為每份侵權複製品罰款5萬元及入獄4年。

對國際間普遍使用BT侵權問題,這宗案例的意義相當重大,往後同類型侵權活動是否會持續盛行或有阻嚇作用,各界看法不一,電影業者與中國官方樂觀期待能產生殺雞儆猴的作用,而網友看法卻不同,畢竟大部分檔案來自海外,海關會因執法權限而難以打擊,除非國際上都有類似案例,才能真正有效遏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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