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V.S言論自由?台灣網路分級正式實施

記者/李杰修

(1)新聞局宣布,即日起推動網路分級制度,在三個月宣導期之後若有業者違規,將依兒童青少年福利法罰款十至五十萬元,台灣也是目前全球唯一強制網路分級的國家。

根據調查全台灣已有百分之六十四點七八的人口使用網際網路,其中在家中上網者占百分之九十三,新聞局表示政府依照兒童青少年福利法制定分級管理辦法,其主旨是希望業者能夠自律,提供適當並符合學齡兒童使用的內容,並非為了箝制言論自由。

網路分級制將網頁內容分為「限制級」與「非限制級」兩類,若網路內容過分描述犯罪行為、自殺過程、恐怖血腥暴力及色情裸露,而有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者,應列為限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分級操作由網路業者自行執行,是否適當由各級政府社政機關認定,未分級或分級不當,則依兒少法處罰。

然而,「反假分級制度聯盟」卻反對政府此項政策,強調網路分級相對代表資訊管制,對於民眾的資訊權利、言論自由、網路發展都具有決定性的效果,卻缺乏在公共論域公平且公開的接受民眾的審視與討論,淪為黑箱作業,其中又涉及內容分級過濾軟體的龐大商機,認為政府在決策與政策推動上過於草率與輕忽,應該再透過更嚴縝的機制加以規劃,才能兼顧到言論自由與保護兒童雙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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