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丟入信件垃圾箱尷尬的電子報

記者/陳志豪

從網路廣告發展的歷史來看,最早是刊登在各大入口網站;隨後消費者逐漸了解網路廣告的存在之後,點閱率降低,便結合免費電子報直接發送到個人信箱,加強促銷效果;最近更導入資料庫行銷,針對電子報訂戶特性發送不同廣告,以進一步提高點閱率。

這種進步的做法多少和網路商業市場的活絡有關,網路拍賣、網路購物、網路訂票、部落格等,不段出奇翻新的網路商業模式和社群凝聚、意見交流型態,讓具有生意頭腦的商人明瞭,即便沒有實體通路,也能在網路世界中找到形形色色顧客群,並且掌握更多資訊做有效率的促銷。

然而,當越來越多商務網站採取這種方法拉攏顧客,類似的商業電子郵件亦隨之與日俱增,對電子報負載特定廣告內容的驚喜,完全無法抵銷每日處理成百成千垃圾郵件的無奈與不耐,電子報多到與垃圾郵件分不清楚,多到商家自己也不太相信有多大成效,收件者刪除信件都來不及,又怎麼會去點閱呢?

所以現在許多入口網站經營者或企業負責人,不得不阻擋其他入口網站經營的電子報或灑大錢購買、安裝防垃圾信軟體,以吸引會員、提高員工生產力;而目前的免費電子信箱也漸漸地具有過濾信件的能力,讓會員免除砍信的麻煩。

此外,為了遏止浪費網路資源的垃圾郵件持續擴散,今年五月,立法院初審「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明文規定將來發放電子商業郵件必須提供發信者的營業地址,以及在郵件主旨上註明「商業」標示,而且提供收件者選擇權利和固定的機制拒收同類型郵件,違者將付出每人每封500~2000元不等的賠償,依違法所得利益為賠償上限,不受相關同一原因事實所負損害賠償最高總額兩千萬元的規定限制。

因此,從消費者的態度、法規政策的走向不難發現,廣告、電子報的「刺激」似乎過了頭,不但「反應」不佳(低回應率、點閱率),甚至造成反效果,對廣告不感興趣或完全排斥,與網際網路宣稱的神奇行銷魅力與效果似乎背道而馳。

這表示過去完全強調網路行銷的概念有修正的必要,至少,網路本身還具有通路的性質,運用炙手可熱的搜尋引擎、入口網站一樣可以達到廣告效果;至於電子報的發行與否,端看經營者取捨,以現今的情況來看,電子報的重要性不見得突出。倒是網站本身的品質、特色必須不斷提升,才是鞏固老顧客、吸引新客源的根本,有固定且大量的顧客,電子報的價值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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