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遊戲市場淺析

記者/袁支翔

遊戲產業大致可分為大型遊戲機、電視遊戲機、電腦遊戲及線上遊戲等四大類,其中線上遊戲因擁有可杜絕盜版及凝聚社群力量的特性,近年來成長速度迅速。根據MIC的「1998-2004年全球遊戲產值」統計資料,1998-2004年間各遊戲產業的成長率中,以線上遊戲的成長幅度最大,高達44%。因此線上遊戲儼然成為遊戲軟體業者的競爭重點,國內遊戲軟體業者如智冠遊戲橘子大宇、及華義等看好線上遊戲的成長性以及獲利性,都紛紛以代理國際線上軟體遊戲或自行研發的方式,投入此市場。

其實線上遊戲的歷史久遠,在瀏覽器與WWW尚未出現前,網路遊戲的前身MUD(Multi-User Dungeon)就已經存在於學術網路上了,其內容是在純文字的環境下進行大量的角色扮演。簡單來說,線上遊戲是透過網路連線,玩家操控自行選取的角色,共同進入一個虛擬世界中所進行的遊戲。不同的線上遊戲在環境氣氛或主題內容上會有差異,但基本上都具有「角色扮演」以及「虛擬社群」兩個特色。

目前台灣的網路遊戲大致可分為三類:一、狹義的線上遊戲:玩家在購買遊戲光碟之後,才能藉由會員收費制度,連上遊戲伺服器與其他玩家共同進行遊戲,例如「天堂」、「龍族」以及「石器時代」等國內知名遊戲,這些遊戲又可稱為多人線上角色扮演遊戲(Massive Multiperson Online Role Playing Game,MMORPG)。二、撮合式(match)遊戲:這類遊戲通常是透過區域網路來進行,玩家也可以連上區域網路之外的伺服器,不過此伺服器擔任的是「中介」的工作,使用者在找到其他玩家之後,就可以離開伺服器進行連線遊戲。在網咖中相當流行的多人對戰遊戲,例如「戰慄時空」與「世紀帝國」,就是此類遊戲的代表。三、提供小品遊戲的遊戲網站:這類網站大多採免收費的方式,只要填寫基本資料加入會員,就可以享受如象棋、橋牌、麻將等遊戲。此類遊戲由於每次不需要持續投入太多的時間,而仍舊具有真實的互動競賽特性,因此深受許多上班族的喜愛。

分析線上遊戲的產業結構,遊戲產業(包含單機與線上遊戲)包含研發商、代理商和發行商三種角色。研發商負責遊戲製作,包含內容企劃、程式設計、美工設計、遊戲配樂等工作,因為開發遊戲軟體耗費時間與金錢,所以特別強調廠商的能力及經驗。代理商負責將上游研發商的產品商品化,決定包裝、售價、行銷企劃等,並負責客戶服務,行銷創意能力特別重要。而發行商負責將遊戲配送至各零售點,所以必須具備銷售點的掌握能力,且能快速得知與回應銷售狀況。

線上遊戲產業雖然蓬勃發展且日趨多元,卻也面臨成長趨緩的危機;資策會市場情報中心預測,臺灣電腦遊戲市場產值今年雖可望超過100億元,成長率約為14%,但成長力道和2002年的42%相比,明顯下降許多。而在電腦遊戲中,線上遊戲產業產值成長率更是快速降低,從2002年的140%降至2003年的67%,預估今年只有18%,而且線上遊戲有75%的營收來自韓國遊戲。由於市場空間有限,新產品與市場新進者的數量均大不如前,線上遊戲產業走入市場飽和的低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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