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開始課稅

記者/林進益

從5月5日起,網路上的交易開始要課稅了!每月網路拍賣營業額超過6萬元者,必須申報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按6%計算。財政部表示,個人網路交易只要有進貨、銷售等行為,都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但財政部將給予6個月的緩衝期,若被查獲未誠實申報,半年內只需補稅而不罰鍰。

財政部強調,即將生效的新規定,目前網路交易9成以上都還不會被課稅,只有1成左右的網路交易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

至於個人若去年有網路交易,金額超過每月6萬元,在今年5月報綜所稅時,到底要不要報稅呢?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楊重華說,應該要報稅,但如果來不及或不知道如何報稅,可以等到國稅局寄發補稅通知後再繳納。

根據入口網站統計,去年全台灣網路交易總金額攀升到新台幣275億元,「網拍」部分就佔164億多元,許多不常上網交易的消費者,偶爾也會上網拍賣個人的「二手貨」。

楊重華指出,一般個人透過網路出售自用貨物,因為銷售價格大多低於購入價格,只要沒有「所得」,就不會被課綜合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只是個人在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論金額大小都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賦稅署科長蔡益忠則說,有三項可以確定個人網拍「不是營利」的原則:一是沒有所得(可能賣價比原先買價還低);二是沒有進貨、銷貨行為;三是只銷售「日用品」。只要符合這三項原則,而且是偶一為之的網拍,都不用擔心國稅局會找上門來。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