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數位電視

記者/錢克綱

全世界第一台數位電視機,是西德ITT公司於1983由數位電視之父Lubo Micic,使用晶片處理影像與聲音訊號所完成。除了在視聽上具有高的傳真性,經過「數位化」的過程,所有影像與聲音訊號從類比轉換成0與1所組成的二進位型式,過去在類比傳輸中所累積的雜訊,數位化後,可以把雜訊清除,維持原有訊號的品質與低失真度。然而數位電視所帶來的影響與商機遠不只這些。

多頻道信號經數位壓縮後,可在6兆赫(MHz)的電視頻道中,播出三、四個標準畫質(SDTV)節目,或一個高畫質(HDTV)節目,視需求而定;影音品質的提升只是基本配備。而是人類可以經由電視完成諸如:購物、選片等互動工作;在公共利益的觀點上,使用超高頻UHF的無線數位電視台,釋出特高頻VHF予公眾通訊使用。數位電視所具有的高品質、高效率與附加價值等優點,被喻為下一代電視。結合週邊配備,將大量網路資訊由空中傳送到用戶家中,可以成為各國政府大力推展資訊高速公路的一環。

目前世界上的數位電視共分三大系統。分別為美國ATSC系統、歐洲DVB-T系統及日本ISDB-T系統,主要差異在於:歐規可以行動接收,即便在時速130公里以上的環境仍可收看。另外歐洲系統可構成單頻網(SFN),對收視不良地區,可建立改善收視轉播站,對偏遠地區的收視戶較有利;美規缺乏上述功能,單是系統構造較為簡單;日系是針對歐規的改良版,性能類似於歐規。台灣選擇歐規為發展主力,主要考量多山地形的傳輸、抗多路徑(Multipath)干擾能力強,且與既有衛星、有線電視相容性高、發收端與接收端的技術穩定,產品較為成熟,目前採用歐規國家為大多數,以及最重要:行動接收帶來的行動商務潛力。

使用數位電視台的方法有兩種,其一是購買數位電視機。但是因為目前市場需求尚未普及至一般家庭,價格壓不下來。因此,購買機上盒(set-top-box),成為替代方案。但是空有數位系統是不夠的,必須有足夠的內容產製,才足以應付頻道倍增的情況,但又必須兼顧觀眾口味,粗製濫造的內容不可能獲得青睞,更何況觀眾早已習慣觀賞將近百台頻道,注意力隨時可能被轉移;即便要經營電視商務,也要有異業結合等龐大的支援系統;發展隨選視訊也必須有足夠的片源。因此數位電視之推展並非水到渠成,仍有許多待克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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