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行動通訊服務應重視消費者需求

記者/黃齡逸

自行動通訊服務普及以來,它所帶來的不只是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增加生活的便利性,更為我們帶來多采多姿的娛樂生活。從早期的基本通訊服務開始,隨著技術的提升,提供更高品質的服務,而目前最受眾人矚目的行動技術則屬第三代行動通訊服務,也就是3G,由於看好其背後所隱藏的商機,各國業者紛紛制定相關的法案與獎勵措施投入此一產業,台灣相關政府單位,交通部電信總局亦不敢小覷行動通訊可能帶來的力量。

因此,為了因應行動通訊時代的來臨,電信總局在2001年時制定了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其中設定了相關的申請程序,技術規格執照競標和相關的經營責任與義務,以此作為業者的經營圭臬,並且在2002年時公開進行執照的競標程序,經過漫長的審核與討論,以總標金489億元發出五張執照,較原定公告的底價整整高出一四八‧八五億元;之後並規定業者必須在民國93年12月底前開台,最遲可順延一年,否則將沒收得標金,意即民國94年的年底便是各家業者開台的最後期限,雖然在核發執照時引發了踴躍的討論聲浪,但在相關的獎勵措施的補助上卻付之闕如,與日韓兩國政府的挺力相助相比,台灣政府對此一產業顯的冷漠很多。

反觀於政府的漠然與業者的靜觀其變,台灣消費者對於行動上網的反應卻是熱絡很多,根據電信總局的調查發現WAP及GPRS(目前我國主要的行動網路服務)兩者皆有成長,並且根據工研院電通所工資中心的預估資料顯示台灣,3G行動網路商機預計在2005年將可達新台幣138億元,2010年則可達新台幣3222億元。

所以對於台灣的廠商來說,只要掌握住正確的發展方向,即能夠抓住龐大的使用人口賺取豐厚的利潤,其中,最重要的即是必須能夠掌握住消費者對於”行動電話”所在乎的核心價值所在,也就是通訊服務,根據韓國的經驗來看,即使同樣是網路的服務,使用電腦網路與使用行動手機網路的消費者,其被滿足的需求也是不同的,因此,業者需要思考的即是如何針對使用行動手機網路的消費者去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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