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電信號碼使用費 最快七月開跑!

記者/馬瑞璿

為促進電信號碼有限資源使用,電信總局初步規劃最快從7月起,將向固網、行動電話業者等收取每門號新台幣五元的使用費。行動電話業者則表示,目前暫不考慮將此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電總表示,目前國內電話號碼實際使用率偏低,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業者只挑出民眾喜歡的號碼來使用,其餘則留置不用,造成資源浪費。

電信號碼屬於國家公共資源,許多先進國家都已收費,以利管理。目前,全球除了大陸明文規定,電信號碼使用費由電信業者負擔外,其餘世界各國都由電信業者自行決定吸收或是轉嫁消費者。國內各電信相關業者則表示,將等正式法規成形後,再討論是否自行吸收費用。

電信總局規劃的收費標準,以電信業者收取的用戶號碼選號費、黃金號碼拍賣費、使用電信號碼的外部利益等為主要依據,並參酌歐盟、澳洲、大陸等國的收費機制進行調整。電總並於昨日(14日)公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機制」諮詢文件,至 25 日前廣徵各方建言。依據 91 年增訂的電信法條文,電信總局得訂定電信號碼收費基準,最快今年7月,最慢96年7月將開始實施收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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