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可望通過對垃圾郵件的管制法令

記者/胡舜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擬的「防止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有可能在年底前通過立法,濫發垃圾郵件將必須負起民事責任,公司團體最高可罰兩千萬元賠償金,個人的罰金上限則為兩千元。

根據這個初期規劃的草案,發放的廣告信件中必須在主旨中加以標示「商業」、「廣告」或是「adv」的字樣,且在信中要詳細敘述收件者拒絕下次再收到的方式,主旨要與內容相符合,寄件人的名字和地址也必須列清楚,而在未來將計畫對於明知收件人拒絕收信還是繼續寄出和主旨跟內容不合的開罰。

未來濫發垃圾電子郵件將會被以民事賠償處罰,而消費者團體將會設置一些常設組織,當消費者遇到垃圾郵件的問題時可以透過這些組織集體提出訴訟,公司團體最高是賠償兩千萬元,個人部份則是五百到兩千元不等,而這些賠償金將會由上訴人獲得。

一般而言,使用者認定的垃圾郵件是指包過色情廣告、直銷廣告、商業信函、未定閱的電子報,經過調查72%受訪者每天寄出1~10封郵件,但是卻有43%的是用者每天收到10~50封的郵件,25%甚至收到50~100封的郵件,有68.2%的信箱中一半都是垃圾信件,更有27.2%的人超過九成是垃圾信件,這些垃圾郵件帶來最大的困擾就是浪費了使用者許多處理時間,若痛苦指數滿分是100分,則垃圾郵件所帶來的困擾竟高達71.76分,因此在年底通過法案後應能夠對垃圾信件帶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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