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課稅:原則簡單、執行不易

記者/林育妃

國人已經愈來愈習慣在拍賣網站進行買賣的交易行為,根據yahoo表示今年拍賣網站之交易金額高達上百億台幣,而全球最大之拍賣網站eBay至今年第三季的交易額也已達約台幣五千六百七十八億元,金額之龐大引起政府相關部門之注意,財政部看上網路交易每年所創造之百萬營收,決定於2004年3月開始針對網路上經常性之買賣交易進行課稅。

到底那些交易該課說、那些不需要?根據現行稅法所規定,個人若是經常性在網路上拍賣商品,則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才可進行買賣,和一般的小規模營業人相同,可使用收據、銷售時開立統一發票,需定期申報營業稅,同時銷售商品之所得須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若個人是屬非經常性在網路上拍賣物品,則其買賣所得需課徵一時貿易的綜合性所得稅。

此外,個人拍賣其二手物品,若是偶而為之,因屬折舊商品,通常是不需課稅,但若是經常性進行二手物品的拍賣,則仍視為營利事業,仍需課說。

課稅消息傳出立即引起網友之廣泛討論,大部份的網友及拍賣網站的賣家都持反對意見,但仍有賣家認為課稅是合理規定,不過政府必須提供一個公開的交易平台,讓合法商家進行登錄,以確保買賣雙方之交易安全,有的網友則是擔心,是否會有賣家為了逃避課說而利用假資料註冊,而買賣雙方再進行私下交易,如此一來買方的安全更無保障,可能會使台灣的網路交易衍生出其他的問題。

外界認為網路交易所得不容易查核,國稅局官員表示每一筆網路交易都有記錄,國稅局會向拍賣網站調閱資料查看每筆交易之結標情況做為課稅之依據,但相關執行人員仍私下表示技術上仍有其困難度,所以初期只會針對交易量較大的賣家查核起。

網路拍賣進行課稅,原則說是簡單,但實務上卻不易執行,對於經常性拍賣的賣家資料的蒐集與追查有一定之難度,而非經常性拍賣之界限又難以評判,政府可能要設立專案小組,針對網路拍賣課稅建立良好的管制條例與相關制度。除了要能有效徵稅之外,又不能影響網路交易的未來發展,這是政府所必須思考之重點所在。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