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版權局判決P2P下載合法

記者/白師瑜

加拿大版權執法單位判決,從點對點(P2P)網路下載版權音樂屬合法行為,不過上載檔案則屬非法。同時版權局也強制規定含有儲存硬碟的音樂播放器,如蘋果電腦的iPod或Samsung的Napster必須課徵稅款。這些稅額會統一納入一個專門給付音樂人或詞曲製作人的基金中,藉以彌補他們因消費者個人拷貝而損失的營收。

然而此一判決引起各方爭議。版權所有人組織RIAA(美國錄影產業協會)對加拿大的版權法令已經頗有微詞,因為他們認為加拿大沒有制訂類似於美國的數位千禧年版權法。該法中特別將破壞版權保護機制(或散播破解工具)認定為非法行為。

版權局則表示,依據現行加拿大法令,下載或散佈版權作法都屬非法行為。不過,該國的版權法中另外允許以個人使用名義製作備份版本,不管原作品是否有版權與否。依據加拿大法令,部分媒體可允許用來製作個人備用,但廠商必須繳付每台稅金,以補償演藝人員的損失。多數錄音帶、CD與MP3播放器皆屬於此類,但DVD則非屬個人拷貝媒體之列。

硬體究竟符不符合這項規定一直引起各方爭議。版權局裁決在硬碟上製作個人備份也在允許之列,至於如何向廠商收費則需留待未來另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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