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保單的誕生

記者/石育妃

財政部保險司於九月二十九日公佈保險法第43條修正案,現在保單將可以用電子文件的形式開具及保存,已不需再將保單做成書面文件了。為了避免發生交易糾紛及確定保戶身份,所以必須經過網路認證機構的許可認證。

所謂網路認證機構,就是利用網路對一般民眾發出憑證的管道,使民眾在未來可在網路上進行各種商業交易。伴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及電子交易日趨成熟之情況下,一般交易及下單將有可能透過網際網路的普遍運用而成為一種新的交易方式。就現階段而言,電子文件已有明確的電子簽章法加以規定,而網路交易也可由電子簽章法之相關範疇可參遵循。

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保險業逐步實施電子化保險。為此,財政部保險司修正保險法第43條,重新制定關於保險業電子契約訂定之相關法令,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與便利性,使保險業對於網路交易型態作業有所規範,並要求政府相關單位以命令方式制定可用於網路交易方式的險種,但修正法第43條中也明確規定,電子方式的保險單與暫保單,必經由網路認證機構認證與確定保險用戶之身份,以避免在交易時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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