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戰火 突顯相關法規過時

記者/蔡容寧

原訂在今年九月透過寬頻網路推出MOD:多媒體隨選視訊服務的中華電信,由於有線電視業者的強烈反彈聲浪以及行政院新聞局的法令封殺,不得不將這項計劃暫時延後,想搶先享受早已在歐美普及的服務─以ADSL寬頻線路傳輸內容,再利用數據機與機上盒(set-top-box)與電視連結,利用家中電視機付費點選自己喜歡看的影片與節目內容的民眾,可得耐著性子再等一等。

飽受有線電視業者的施壓,新聞局推翻了今年六月與交通部協商後所做出只要不提供有線電視現正播出中的電視節目即可上線的決議,改口要求中華電信須先取得有線電視執照才能推出MOD服務,此舉不僅令萬事具備的中華電信跳腳、計劃跟進的其他電信業者緊張,連主管電信事業的交通部也感到不可思議,因為MOD在性質上是屬於電信加值服務,而非有線電視的普及服務,新聞局實不應跨足撈過界;其次中華電信的MOD服務並不涉及任何傳統廣播電視的工程、器材及技術,新聞局「依法」要求中華電信不取得廣播電視執照就不准營運的行為,除顯示政府的法令跟不上科技進步的腳步,更有協助有線電視業者阻擋提供更先進服務的業者進入市場之嫌,連帶的也扼殺了消費者享受更先進技術的權益。

儘管新聞局堅持電信業者要經營MOD須取得廣播電視執照才能過關,但若翻開現有的廣電法規,其實根本沒有任何的相關規定可以適用,因為儘管早在三年前多媒體隨選視訊的技術就已臻成熟,新聞局卻跟不上科技發展腳步,沒有適時進行廣電相關法令的修訂,以至於造成寬頻技術層面遠遠超前,卻因法令的過時而無法提供給消費者的窘境。此外,電信業者欲透過ADSL寬頻網路播放節目是沒有所謂區域的限制,但有線電視業者目前卻是採取限制經營分區管理制度,若新聞局堅持電信業者要取得廣播電視執照才能推行MOD,是否表示中華電信必須一口氣申請五十一張執照,才能在全省推行MOD,播放影片節目?

有線電視業者因擔憂電信業者以更先進、方便的服務搶占視訊市場,而多加動員阻撓的心情不難理解,但MOD是電信技術進步下的產物,為消費者提供了另一種視訊選擇,新聞局固守年久失修的法條,強行介入阻撓電信產業的發展而不思修改法規與時俱進的做法則讓人無法茍同,如今連寬頻建設發展起步較台灣慢的韓國都已推出隨選視訊服務且未遇過類似的瓶頸,顯見新聞局的管理標準實應跟上科技的脈動、時代的潮流,以免讓消費者的收視權益淪為相關業者交叉爭奪界線已漸趨模糊之市場下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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