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新標準

記者/吳珮琪

美國互動廣告局(IAB)
美國廣告公司協會(AAAA)29日共同發佈最新網路廣告規定,以解決目前網路廣告的部分亂象。

由於網路泡沫化,網路廣告在2001年呈現大幅萎縮,產業領袖紛紛尋求解決之道。此次與會業者包括AOL迪士尼Internet集團DoubleClickFoote
Cone & Belding
Modem Media等,雖然解決了部分令廣告主、廣告公司及網站同感頭痛的爭議,如廣告尺寸等,但對於消費者資料的歸屬問題,網站與廣告主仍未達成共識。

廣告主與廠商在計算廣告曝光率(impression)時經常會出現爭議,網站通常是以伺服器收到廣告請求次數作為計算基準,但廣告主則以該則廣告是否遞送至網頁作為標準。新的廣告規定建議,若兩者差異超過10%則可提出異議,並賦予廣告代理商調解的角色。

新的規定中也大幅釐清網站的官司責任,例如,行銷產品若超過期限仍持續刊登時,網站的責任問題。此外,網站一般會使用cookie(電子追蹤標示)來監視網友上網習慣或對特定廣告的回應情形,而廣告代理商也有同樣作法,會將消費者在網路上的瀏覽習性做成圖表以分析。目前雙方針對這些資料所有權問題仍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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