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及其立法緣起、目的與背景

記者/莊易達 
       

電子簽章(electronic
signature)是指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在電子文件並與其邏輯相關,可用以辨識電子文件簽署者身分及表示簽署者同意電子文件內容。它的立法目的是規範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使用,建立電子認證制度,增進電子通信及交易之安全,促進電子化政府及電子商務之應用。

而為何需要有電子簽章法呢?其實,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一直是多數人心中所期盼的,包括了消費者、供應廠商及政府。唯有使資訊在網路中不易被偽造、竄改或竊取,且能鑑別交易雙方的身分,並防止事後反悔有進行交易的事實,是電子化政府及電子商務能否全面普及的關鍵。傳統的交易及通信行為,是以書面文件及簽名蓋章來確定相關的法律責任,因此,以數位簽章技術製作的電子文件及數位簽章的法律地位必須明確,才能建立一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環境。

民國八十六年,由經濟部委託資策會科法中心進行數位簽章法之研究,建議政府應盡速研訂數位簽章法,以訂定電子簽章及電子文件之法律地位,建立電子憑證機構之管理制度,界定憑證機構與使用者之權責,以解決現有法令規範不足或不確定之處。由於數位簽章法是一新興的科技立法,行政院NII小組爰決議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會同行政院法規會、法務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工研院電通所、資策會科法中心及有關學者專家組成「數位簽章法研擬小組」,負責草案研擬工作。研擬小組於八十七年一月成立,經參酌主要國家之立法經驗,以及參考國際組織之電子簽章立法趨勢,研訂完成電子簽章法草案,八十七年十二月陳報行政院,八十八年二月送立法院審議。    

隨著電子商務的普及與發展,建立安全可靠的電子認證機制、確保資訊在網路傳輸及儲存過程中的安全,是政府及社會大眾努力的方向。因此近年來歐美各主要國家以及國際相關組織皆相繼推動完成電子簽章法與電子交易的相關立法工作;國內電子簽章法的通過,對於我國邁入網路時代、發展數位經濟活動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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