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熱潮下的電子商務專利與控訴

記者/趙培華

雖然網路熱潮在最近似乎因為經濟不景氣而停擺了下來,但電子商務的專利熱卻開始在台灣發燒,從最近的一些新聞中,我們可以發現國外一些已經投入電子商務相關業務或擁有相關軟體技術的業者,在準備開拓台灣及華文市場時,也開始向台灣政府申請專利,其中不少是類似Amazon.com"One-Click
shopping
"將提供服務的方法或經營方式申請作為專利,這也意味著台灣最近越來越多的電子商務網站或e化企業,將來可能會必須為這些「做生意的方法」(Method of
Doing Business)而向外商付出高額專利權利金。

在最初,專利的觀念都是應用在有形的產品上,電腦科技出現之後,電腦程式也加入申請專利的行列,不過電腦程式本身也是一種產品,所以觀念上還比較容易被接受,但隨著近年來的網路熱潮,許多因應網路而產生的新型服務,也開始有了專利的概念。目前,美國已經有許多網路公司擁有各式各樣的網路專利,從點選廣告送點數、消費者出價、一直到網路banner廣告都有人主張專利,例如CyberGold Inc.擁有點選網路廣告就送點數或現金的專利,Netsentives, Inc.擁有在網頁上訂購商品就送點數的專利,Priceline.com擁有消費者出價的專利(name-your-own-price
service),而著名的DoubleClick則擁有網路banner廣告的專利。

而這些專利也引發了不少的控訴案件,例如DoubleClick已經控告另一家網路公司侵害其有關網路廣告的專利,而Priceline.com也控告Microsoft所經營的Expedia網站侵害專利權,因為Expedia讓準備預訂旅館的網路使用者在網站上出價,並由接受出價的旅館應標,Priceline.com認為這種類似reverse
auction的方式,已經侵害「name-your-own-price service」專利權。而全球最大的個人電腦製造零售商Dell公司,也在網路下單後生產了「網路交易專利保護」,還迫使 IBM要與Dell簽訂一項一百六十億美元的交互專利授權合約,才能進入網路下單生產的交易。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去年發生的Amazon控告Barnesandnoble侵犯其「one-click」專利的案件,所謂的「one-click」技術,就是Amazon將顧客的付款方法、郵寄地址等資料儲存在伺服器中,當顧客第二次在網站上消費的時候,只要點選單一按紐就可以完成訂購,不需要再重複輸入,所以稱為「one-click」。因為這項功能的確帶給顧客相當的便利,所以Barnesandnoble也在網站上提供類似功能,因此遭到Amazon的控告,雖然這項訴訟結果尚未出爐,但美國西雅圖聯邦地方法院已經在去年底對Barnesandnoble發出暫時禁制令,禁止他們提供類似「one-click」的功能,但最近有一家專門開發互動式電視所使用的機上盒內部應用軟體及基礎架構的OpenTV公司,就跳出來主張他們早在1994年就開發出one-click
shopping的技術,並於1998年就已取得該技術的專利,並據此控告Amazon,但也尚未定案。

台灣一向就是權利金「輸出」大國,曾有統計,美國去年收到的1500億美金權利金中,台灣就貢獻了100億,專利權在美國已視為重要「產業」,雖然外商來台灣據此申請專利的結果還不得而知,但台灣業者不該心存僥倖,還是應及早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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