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忽視商業方法專利所帶來的合法壟斷

記者/陳詩蘋

以美國的例子為先導,電子商務的專利保障巳經從軟體的專利保護,甚至擴及商業方法(Business
Method)之專利保護,而且成為國際社會在電子商務世界中,保障專利擁有者龐大商業利益的主要手段。然而我們在了解了認定商業方法專利的標準和申請專利對該公司造成什麼立即的效用之後,本篇筆者要以另一種角度去了解該項專利對整體工商企業界和社會大眾的衝擊和影響。

首先以美國與我國的數據來看,專利申請案因蘊藏潛在商機,因此特別受到關注,在電子商務興起之後,商業方法申請專利案更是以倍數成長,想藉由申請商業方法的專利來拖延競爭對手的腳步、確保本身的競爭優勢。但首先檢測該商業方法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中的實用性、新穎性、進步性(非顯而易見性)三要件的標準並非絕對,有相當的主觀認定因素參與其中;其次各國的審查委員會往往編制不足,相對於各個業者龐大的資源,審查的品質則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

另外商業方法申請專利帶來合法壟斷的現象,對於整體電子商務環境之競爭及發展有可能帶來阻力。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詹婷怡認為「網路的軟體專利已經對電子商務的競爭和發展造成影響,由於電子商務之本身即為一新興的交易模式,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各式各樣之商業方法(method
of doing business)及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仍在持續不斷地創新與發展當中,由於商業方法之軟體專利」將會授與特定專利權人就電子商務應用之交易模式排他壟斷之合法權利,使得其他之企業在投入電子商務之領域時除非自行創新商業方法或模式,或取得專利權人之授權,否則將承擔極大之法律風險。」況且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建立之後,顧客忠誠度逐漸形成,以哪種商業方法吸引住消費者似乎就變得無關緊要了。而且以網路時代進步快速的程度來看,商業方法的改良也是日新月益,如此的花費時間和金錢去申請一項商業方法專利,是否有實際的效用還是得審慎評估。

最後從智識的進展與社會公益而言,單單從商業方法申請專利的這個概念來看,其是否適合申請專利巳有許多學理和實務不同的看法和爭議,再來商業方法專利權所造成的合法壟斷能否達到專利權最初所想要保障的創作發展其實是很有問題的,因為如果一項本來就應該放在公共領域的概念,被商業利益所壟斷、私有了,對社會整體的創造和發展而言,是設了更多障礙,而非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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