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丁源宏
由立委馮定國等人所提出之「電子廣告信件管理條例草案」,目前經交通部電信總局決議,近期內將針對是否應規範垃圾郵件與科處罰金等議題,向各大網路業者徵詢意見。電信總局將整合各方意見後再決定是否立法規範。
這份由立委所研擬的「電子廣告信件管理條例草案」,乃鑒於目前有許多業者在網路上主動濫發廣告郵件,除了造成用戶端需負擔此類信件下載的額外上網費用,對整體網路頻寬也造成浪費。因此草案中規定,廣告業者與收件人之間若沒有任何私人或公務關係,則發送郵件前必須先獲得收件人的同意,方可寄送廣告郵件。此外,廣告信件中應提供收件人拒絕繼續接收此類郵件的方式。
草案中並明定,收到垃圾郵件的網友,無論是個人或ISP,自收到垃圾郵件日起一年內,皆可對發信業者或代發信業者提出賠償,申訴地點為中華民國網路消費者協會。草案中建議採定額處罰制,即一天收到一封垃圾信可要求賠償固定金額,從數十元到百元新台幣不等。
然而,電信總局表示網路秩序管理不易,爭議不斷,國際間類似的管制也鮮少能貫徹執行,是否該管制垃圾郵件以及如何管制,勢必將徵詢民間多方意見後,再做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