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丹娜.com鹿死誰手?

記者/曾夢蘭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日前宣告的判決結果,知名藝人瑪丹娜與色情網站負責人.培瑞斯(Dan
Parisi)
之間關於成人網站www.modonna.com網址的訴訟案,由瑪丹娜獲得勝訴並取回網址所有權

本案引起爭議的部份即是有關Madonna這個字,在英文中的原義為聖母瑪莉亞的代稱。因此如果該網址隸屬於宗教網站,則為合法。但因瑪丹娜已將此名註冊為商標,所以當此名稱用於色情網站或是其他不正當用途的網站時,商標法的問題於焉產生。上月亦有一類似案例,即歌手史汀關於使用其名稱為網址的訴訟案,但”Sting”這個字並非史汀的本名且未申請商標權,屬於普遍字,因此史汀並未獲得勝訴。

據瑪丹娜的律師表示,此案最重要的事實即瑪丹娜是瑪丹娜。判決的基準點在於公眾人物在適當的情況下擁有保護自己姓名權的權利。因此,網址的使用若侵害了公眾人物的姓名權進而損及公眾人物社會形象的情況下,應予制止。根據統計指出,自從去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開始運作以來,已接受1300件案子,591件已判決,其中118件被駁回,6件取消,467個網址被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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