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smart的顧客名單買主將有條件限制

記者/彭嘉慧

根據美國波士頓的最新報導指出,欲購買Toysmart旗下顧客名單的買主,將有條件上的限制。雖然該網站債權人的委任律師Christopher
J. Panos指出,檢察官不應在買主尚未出現前,便急於設下所有購買條件。

此項法院決議案引起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與法律界的關切,更突顯出消費者隱私權的重要性。因Toysmart早已承諾消費者的資料將永遠不會被任何人所使用,如今卻為了解決公司債務等問題,變賣旗下的顧客名單,因此FTC與法律界都強烈地提出消費者隱私權疑慮等問題,盼能從中保護消費者權益。基於上述考量,檢察官才會設下買主條件,認為能夠遵守Toysmart原先對消費者之承諾者,才有資格成為Toysmart顧客名單的買主。如此一來,消費者的隱私才真正受到保障!

從此案件看來,現今美國法律在保障消費者隱私的部份尚嫌不足。且此案件更顯示出,隱私權保障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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