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法院判MP3.com違反著作權法

記者/陳詩蘋

日前聯邦法院審理美國唱片公會RIAA(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ed of America)對網路音樂公司MP3.com的控告,結果MP3.com被判決違反著作權法。

在本案中,爭議的焦點在於MP3.com擁有包括了45000片CD的龐大商用線上音樂資料庫供消費者免費使用,但唱片業者卻一直想控制數位音樂在網路上的流通。MP3.com提供的服務是允許使用者將自己所買的CD作數位化的拷貝,壓縮成很小的數位檔案,而且可以將此檔案儲存在My.MP3.com的資料庫中。而其他在MP3.com註冊的使用者就可以隨意聆聽和下載儲存在My.MP3.com的所有音樂。

這項判決傳出後,MP3.com的股價在那斯達克股市即重挫近百分之四十。美國唱片公會RIAA包括四家主要的音樂公司–Time Warner Inc.Sony Music EntertainmentUniversal Music GroupBMG,將要求六十多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而且一般預料唱片公司將會立刻要求法院強制該網站停止讓使用者在網站上免費聽音樂的服務。聯邦法院法官Jed
Rakoff將在兩週內發表對本案的正式看法,而這項判決顯示著作權法的範圍將從傳統的商業衍生到網際網路商業中。對MP3.com而言,其尚未從下載的服務中賺到錢,就可能必須承擔要破產或是倒閉的危險。

MP3.com的公司創辦人兼執行長Robertson則辯稱,該公司的服務僅僅是延伸了消費者拷貝自己的音樂及聆聽的法律權利,重點不是消費者自己有沒有拷貝,而是數位音樂本質的產生就等同於消費者自行拷貝的效果,而且能夠立即從線上聽到想購買的音樂也能夠刺激唱片音樂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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