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課稅與否又起爭端—-由ACEC通過反網路賦稅提案談起

記者/張瓊文 

消費者在網路上的購物、甚至是使用行為究竟應不應該被課稅的問題,一直是政府當局與網路業者所強烈關注的重要議題,而就在歐盟與日本已經開始著手思考與試行徵收網路消費稅與營業稅的此時,日前美國的電子商務顧問委員會(ACEC)卻以十一比八通過了一項反對及緩徵網路賦稅的提案。

美國電子商務顧問委員會(ACEC)中的一些主要成員,包括有AOLMCI WorldComCharles SchwabAT&TGateway等重量級公司,其皆極力主張延長網路免課稅的年限,甚至是極力遊說立法單位永久不對網路交易課稅,所以此一提案得以通過可以說是眾人意料中的事。而這一次所通過的網路稅折衷方案,引發了相當多的爭議,該項提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有:永久取消對上網費用徵稅、撤銷電訊傳播百分之三的聯邦消費稅;並且也將對網際網路中可數位化之產品(例如CD與書籍)課徵銷售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五年,同時還要求美國各州在2006年以前須簡化其稅務系統。抱持反對意見的人士抨擊此項延長網路課稅年限提案的通過,無疑將有可能導致政府財政支出的困難,最終的受害者仍是一般的消費大眾!

儘管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還未蓬勃到討論應否對網路交易課稅的階段,但是不容置疑地這已是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所必然遭遇的課題,再加上台灣積極參與國際性組織的動作,相信要不了多久,這也會成為國內所必須面臨的重要課題!在日本,大藏省於今年初已經針對透過網際網路向海外業者購買音樂、影像圖片等軟體的交易行為進行討論,極有可能對其徵收消費稅。而歐盟更於日前重申去年所宣布的將針對線上影音及軟體下載課稅的決定,並且不管該公司是否在歐盟境內皆必須受該法令所管轄。

美國的網路課稅備忘錄即將在2001月期滿,其中一項規定就是美國各州不得向電子商務業者課稅,除非該業者在消費者當地設有實體商店;換言之,各州不能向非本州的電子商務業者課稅,除非是其在該州設有實體的據點。而自從柯林頓政府在1998年十月通過了線上交易免稅法案,使得線上交易蓬勃發展,但是由於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絕大多數的收入來自於稅收,因此線上交易額的驟增,便會相對地減少實體商店的收入,直接地衝擊政府單位的稅收。因此就在網際網路的免稅商業行為,有極大可能會對美國各州的預算造成嚴重影響的考量下,不少州長皆要求國會撤銷對電子購物的永久免稅權。而美國總統柯林頓原先認為對網際網路課稅將可能會造成網路媒體與電子商務的成長陷入停滯、因而所支持的網際網路商品銷售永久不課稅的立場,也已經有了開始軟化的跡象。

主張網路消費應該課稅的人士指出,向線上消費者徵稅,會在無形中鼓勵企業只在網路上建立虛擬的商店,而消費大眾也會傾向於在網路商店中購物,用以規避現行的交易稅。但是無庸置疑的是,對網路服務和交易課稅在未來應該是一項不得不然的必然趨勢,不過究竟是哪些線上購物的項目應該被課稅,而且應該是由誰來加以評斷、遊戲規則又該由誰來制訂,是一項令人感到十分棘手的爭議。並且在美國各州各自為政的情況下,該由誰負責收取這些稅金?!其又該如何跨越州與國家的界線?!並且最重要的是,究竟誰應該從中獲利?!甚至還有課稅的稅率多寡與時間長短等具體施行的細節,都是讓人傷透腦筋的議題。

但是事實上,倘若五年的網路免稅緩衝期可以爭取到更充裕的時間,來發展出更完善的課稅作法,其實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看看美國對網路課稅問題的紛紛擾擾,我們應該回頭加以深思的是,對網路交易課稅的最根本理由何在?!務必在促進電子商務繁榮與發展國家建設二者之間取得一個妥善的平衡點,而非是僅滿足少數業者利益、或者是為增加政府賦稅的收入,甚至是賦稅公平的考量,此方是真正的民眾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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