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推數位市場法 科技巨頭影響大

記者/許芷浩

本月24日歐盟與歐洲議會議員討論「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並於會中達成一定共識,該法將以約束科技巨頭的市場行為為主,希望確保公平且公開的數位市場,預計今年下半年就會正式上路。

該法監管的對象瞄準市值至少823億美元、且經營一家核心網路平台(瀏覽器或社群媒體)、並擁有至少45萬個活躍用戶的大型公司,上述條件又被聚焦為「矽谷五巨頭」,即Google、蘋果、亞馬遜、微軟及Meta五大公司。以目前歐盟的立法立場而言,這些公司以發展自身環環相扣的數位服務與產品,掌控了市場龐大的資源來壓制競爭者且限制使用者,因此歐盟希望透過DMA來縮小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提升小型公司的競爭力。

DMA監管的範圍包含電子商務、App商店、網路廣告、即時通訊,違反DMA的業者初犯最高需繳納10%全球營收的罰金,累犯則將提高到20%,若以矽谷五巨頭而言將會是數百億美元的大數字罰金,因此也引起科技公司的反彈。

以DMA的立法精神而言,大型通訊服務公司如Facebook Messenger及WhatsApp等,必須開放與其他小型公司的平台互通,讓使用者不需考慮想聯繫的對方在哪個平台上,讓使用者在發送訊息時可以有更多選擇;而搜尋引擎與社交媒體平台則必須確保第三方平台正常運行,不能限制、要求使用者卸載其他軟體,讓其自由選擇瀏覽器、虛擬助手及搜尋引擎。

而針對DMA即將帶來的巨大改變,科技巨頭也以用戶安全隱私、服務創新受阻等原因提出抗議。例如Google便表示支持DMA在消費者選擇互通性上的願景,但是其中的一些規定可能會減少對歐洲用戶的服務以及創新性;蘋果則表示DMA的部分條款會為用戶帶來隱私和安全的漏洞,也會影響他們在智慧財產權上的努力與投資。

對於DMA的即將上路,監管方與被監管方雙方的角力可以預見將持續進行,不過不管DMA細項是否還有再調整的可能,科技巨頭在歐洲的事業經營模式應該已經躲不了調整的命運。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