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顛覆傳統的商業模式:共享經濟

記者/廖冠威

「你需要的時候能使用它,但你不必擁有它。」簡單的一句話,道盡了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最重要的價值。所謂的共享經濟就是將社會當中擁有閒置資源的機構或個體,透過一個平台媒合,將該閒置的資源有償讓渡使用權給他人,讓渡者獲取回報,使用者利用該資源創造價值,使雙方達到滿足的一個過程。

事實上,早在1978年「共享經濟」的概念就由兩名美國社會學教授於《群落結構和協同消費(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但為何到近幾年共享經濟的名號才徹底被打響呢?

敲響共享經濟的戰鼓 對的時間點

理想的商業模式,也需要科技的配合,而新創公司剛好是搭上了科技起飛的順風車,近十幾年來隨著雲端服務、大數據處理和科技建設的快速發展,讓平台不再只是屬於大公司的專利,新創公司也能運用該服務迅速成長。

此外,消費者的習慣改變也促成了共享經濟的成功,首先,行動裝置的普及,人手一台智慧型手機的現象,加上基於位置的服務蓬勃發展,讓平台業者得以「即時」提供服務;再者,線上購物習慣的養成,充分地發揮了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優化、集成作用;此外,完善的評價系統,讓消費者對網路購物有了一個信任的制度;最後,社群網絡的蓬勃發展,促使新的商業模式在社群中大量分享,大量的參與使門檻變低、成本降低、速度提升後,成為其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

■ 共享經濟概念圖。(截自 / Cheers雜誌

全球三百萬房源大帝國 共享經濟的巔峰之作

共享經濟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房間共享平台Airbnb,透過將家中閒置的空間出租出去,賺取一些收入,而入住者也能體驗到便宜又帶有人情味的房子。Airbnb與眾不同的點在於其打造了一個簡單好用又有效的平台,平台的便利性在現今的網路世代是相當重要的,Airbnb打造了一個房東與房客的社群、為了取得信任而設計的社群機制和創辦人根據賈伯斯強調的三次點擊原則,希望用戶訂房時,不會點擊超過三次的按鍵,使得Airbnb用戶黏著度大大提升,並在7年內成為全球最大住宿供應商,估值>255億美元。

然而,在如此成功的案例背後,也藏著不少共享資源共通的隱憂,其中,房客破壞房東的房子,使用者本身並不擁有該資源,因此缺乏對該資源使用的珍惜;再者,房東攻擊房客,即便Airbnb的品牌初衷是建立在陌生人善意的烏托邦理念上,但提供住宿房間的是一般的住家,而不是旅館,因此還是會出現充滿敵意的人們,畢竟這世界並不是人人皆善;此外,出租房成為一種違法行為,以及商業房東的興起⋯⋯等等,簡而言之,與陌生人聚在一起是可能發生意外的,缺乏第三方把關的情況下,對於可能有不確定性的行為發生而有爭議。

■ Airbnb提供給旅客不同、特殊的服務模式;讓住進陌生人的家,產生新鮮感。(截自 / Airbnb官網)

共享經濟v.s.租賃經濟 傻傻分不清楚

很多人會將共享經濟與租賃經濟混為一談,尤其在台灣,有時會因為新的商業模式出現,就一窩蜂的跟風投入,但往往都是披著共享糖衣的租賃經濟模式。租賃經濟是主體概念,品牌業者擁有龐大的基礎設施及商品資源,透過使用權的出租,賺取租金和押金的利息。像是擁有龐大車隊的出租腳踏車(如:YouBike)、機車(如:WeMo Scooter)或是汽車(如:Uber),亦或是大量地產的出租辦公室(如:WeWork)。

■ WeMo Scooter提供電動車租賃服務,屬於租賃經濟應用之一。(截自 / WeMo Scooter官網)

然而,疫情的出現彷彿像是催化劑般,將這兩種商業模式問題攤在陽光下。當過去共享經濟平台只是作為連接供給及需求時,雖然降低了資源提供者加入的門檻及需求者所付出的代價,但在沒有更嚴格的把關,甚至是在此次疫情下消毒、防疫等等的限制條件時,都可能讓未來的平台必須要有更深層的涉入管理。相較之下,租賃經濟的品牌業主主導權較強,且對於商品及服務都擁有相當掌控的權力,透過有主體品牌的把關及管理,以及當有發生意外時有主要的負責單位,也較能讓消費者產生信任。

雖然對於不少共享經濟業主來說,新冠肺炎流行是最黑暗的時期,不過,共享經濟整個概念尚未爆破,甚至在危急時期仍有部分品牌因此而更強大(如:uber eats)、更普及。根據陸媒報導,有業內人士認為,2021年將成為共享時代的新起點,或許在下一個階段,更符合法規、提高提供者的門檻,但能讓消費者信任的新共享經濟模式會出現,而更值得觀察的是,當仍有許多人需要使用商品及服務,卻可能因為經濟條件而無法購買,會不會出現更具創意的租賃服務,未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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