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在OTT專法下成了犧牲者 有拯救到台灣影視產業嗎?

記者/張萱

「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俗稱OTT專法)草案釋出一個多月後,我國政府正式對中國大陸網路串流影音平台(OTT)開砸,經濟部九月三日公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即日生效,把代理或經銷大陸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劍指OTT業者愛奇藝,逼得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宣布停止代理服務並裁員。

受到「愛奇藝條款」直接衝擊,台灣愛奇藝總經理楊鳴表示,愛奇藝2016年在台上市後,一直都是付費訂閱OTT平台第一,用戶數僅次於YouTube,如今政客害怕該平台內容洗腦台灣民眾,不惜動用28年前立法以來從未動用過的條例,切斷愛奇藝與歐銻銻之間的業務代理關係,直替歐銻銻叫屈。

這不代表台灣觀眾從此就看不到愛奇藝,未來消費者仍可從App Store或Google Play直接購買,但不透過台灣代理商,等同於跨境交易,同時也會被收取跨國消費的手續費,個人會員每月需多付4元左右。

對消費者而言,除了些微的跨境手續費,由於伺服器不得設在台灣,連線到海外可能會有影片速度降低的問題,若發生消費糾紛也無台灣窗口可接洽;對政府來說,愛奇藝已與台灣脫勾,也抽不到相關稅金。

就產業面的角度而言,NCC表示OTT專法在於台灣要扶持本土影視產業,制止陸企規模超越台灣的通路,免得台灣作品為了上大陸通路必須自我審查,然而想讓文化產業壯大,不能只靠限制外來勢力入侵。

台灣的OTT TV平台相當興盛,從2016年後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本土業者還有CATCHPLAY、KKTV、my Video、Friday影音等等,其實數量也不少。據歐銻銻董事長范立達提出的數據,OTT使用率超過7%以上的只有5家業者,分別為Youtube、愛奇藝、LINE TV、Netflix,與騰訊WeTV,清一色是外商。在自由市場競爭之下,台灣業者應想想如何突破重圍,只想要剃除競爭對手並非長久之計。

眾所皆知,政府設立OTT專法最主要的目的是防止「文化入侵」,行政院長蘇貞昌三月在立法院針對愛奇藝的問題答詢指出,要防止中共「入島、入戶、入腦」的政策達到併吞台灣的目的;但在這網路發達年代,光打趴一個愛奇藝沒多大幫助,反而被不少業內人士批評為「抓大放小」。台灣收視群最大的Youtube屬使用者分享內容( User Generated Content)及資訊交流為主之社群媒體,因此未列入專法範疇,然而YT成千上萬的頻道和影片才最可能實現文化入侵。DM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政策長邱繼弘舉了個例子,他說兒子每天都在看動畫「粉紅豬小妹」中文版,即使不是看愛奇藝卻也一直把馬鈴薯講成土豆,自己每天在臉書上也是看大陸影片,這些東西政府擋得了嗎?

在美國、日本等大部分國家,OTT TV都被視為網路資訊服務,主要採取自律管理並沒有特別管制。LINE台灣董事總經理陳立人指出,台灣這個是全球第一部OTT專法,但以目前的草案架構來看,還存在不少疑慮。如果倉促上路,可能只會造成過多約束,反而限制了台灣OTT產業未來的發展,阻礙台灣優質內容被觀眾看到的機會,甚至是推向國際的可能。

既然開了第一槍,政府對大陸企業的遏止不會停歇,電商平台「淘寶台灣」也被盯上,經濟部上月宣告淘寶臺灣屬於陸資,除了罰款13,960美元外,令其6個月內撤出其投資,或者申請重新登記。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曾志超表示,實際上陸資平台仍可繞道繼續運作,結果就是消費者轉往海外網站消費、權益紛爭難申訴、臺灣物流與超商代收付服務受影響、政府稅源減少、管制力降低等等,這樣的模式只會對我方不利,造成政府、消費者與產業三輸的結果。

總歸來說,設立專法封殺愛奇藝,受到各界抨擊,最終只達成了執政黨的政治考量,況且愛奇藝並未真正被拒於門外,這麼做無疑是鴕鳥心態,對台灣整體產業環境並無真正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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