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NO究竟是什麼?

記者/吳珮琪

行動虛擬網路業務(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 MVNO)是近來在行動通信法規領域中持續發酵的議題,隨著3G執照陸續發放,行動通信市場預料將再起變化,與MVNO有關的議題也受到注意。然而MVNO的內涵尚未得到很明確之界定,本週將對此概念做一初步的介紹。

MVNO相當於3G服務的第二類電信服務業者,向系統業者承租頻寬經營行動通信業務,提供最終用戶轉售的服務,所以也算是一種行動通訊網路的加值服務。由於MVNO的出現,3G服務會出現如批發業與零售業的分野,可針對個人提供客製化的行動通訊服務,而且可向企業提供行動虛擬私用網路。MVNO分為三種型態:第一類MVNO單純向向系統業者承租網路容量與功能再直接轉售,例如瑞典與挪威的Sense。第二類MVNO是與系統業者策略聯盟,系統業者可借助MVNO的品牌知名度來擴展業務,英國的Virgin
Mobile
可歸類為這類型。第三類的MVNO功能最完整,可自行發售SIM卡給使用者,有自己的密碼控制與不同系統業者簽定漫遊協定,可安排系統業者轉接其用戶的通信,也就是具備自己的Home
Location Register(HLR)。這類MVNO具備了通訊網路中的許多技術功能,且可與不同的系統業者合作,有較大的靈活度與自由度,與系統業者的差別只是沒有無線電頻譜和基地台而已。

由於3G頻譜競爭劇烈,沒辦法獲得頻譜的業者就可以從MVNO的角度切入3G市場。在有些國家3G頻譜的競標團隊中就有MVNO業者與系統業者策略聯盟,一方面增加競標的資金,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在獲得執照之後分工合作。有些系統業者也希望在其營運之外的市場地區扮演MVNO的角色,使其公司的形象或業務能夠拓展到全球的市場。當3G開始的時候,系統業者一般只有去拓展大型商業顧客,這時候若能找到MVNO配合開發許多新的應用來拓展一般消費型市場,對於系統業者而言,將是一個能夠促使其3G營業額迅速成長的策略伙伴。

雖然MVNO自認為是與系統業者相輔相成的合作伙伴,MVNO具備品牌知名度與顧客服務的經驗,讓系統業者可以透過MVNO拓展到一些原來不容易拓展到的市場或使用者。然而MVNO也有不利之處,因為系統業者若未投資MVNO,則沒有動機希望MVNO能夠成功,有時反而視MVNO為競爭者,那對於MVNO
的經營空間就會有許多額外的困難。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