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皇妤
本月十一日,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坤廷,率刑事警察局及台南市警局刑警隊,會同成功大學學務處人員,前往成功大學勝利一舍搜查,查扣十四部擁有盜拷著作權音樂的個人電腦。目前IFPI〈台灣國際唱片交流協會〉已決定對此十四名學生提出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的告訴,並將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侵害著作權的學生和其父母,提出連帶求償告訴,以作為遏阻非法盜拷音樂歪風之鑑。整個過程下來,引起很大爭論,雖然違反法律規章之事,是不容置啄的事實,但全國盜版之風盛行由來已久,本次拿學生開刀以殺雞儆猴,亦被視為是不打老虎、專打蒼蠅的行徑。
由於數位音樂的可複製性高,加上宿舍網路的便利性,校園內的「音樂共享及交換」之事相當普遍。此次的成大學生遭起訴案件,對於一貫將電腦中的影音檔作交換共享的學生族群而言,群情嘩然之狀可想而知。以著名的美國Napster世紀大審判為例,不難發現無論是國內外,對於新興科技的出現,在「使用」與「違法」之間的掌握上並不容易,而數位音樂是否能以傳統的著作權法來規範,一直是相當爭議性的議題。對於唱片業者而言,由於Mp3的出現不斷衝擊其生存的環境,是一種毀滅性的科技,對其營收的影響,想當然爾,根據台灣IFPI(國際唱片交流協會)統計,國內正版音樂唱片市場的規模每年大約新台幣一百億元,盜版市場交易金額已高達三十億元左右。而國內目前有超過七十個學生架設的MP3網站,任意提供下載MP3音樂的機會,甚至燒錄以販賣。因此,唱片業者在於其危急存亡的憂患意識下,才有如此堅決的動作,對所謂的「非合理」使用範圍下的使用者,一律提出告訴。
雖然如此,但以學生電腦中有MP3檔便予以扣留並將對其起訴,引起學生方面的很大反彈。成大學生會會長姜星狄指出,刑事警察在當天尚無檢查官陪同、亦無搜索令的狀況下,就逕自先侵入宿舍,疑有程序上的瑕疵。另方面,也對檢調單是憑據學生電腦中有MP3檔案,就認定學生有侵權行為,是否過於浮濫而提出質疑。此外,社會多方亦提出諸多討論,目前全國無論是企業、校園、甚至市政府單位的電腦軟體程式,有許多都是使用非正版的盜拷品,專對14名學生開刀,認為這是專挑軟柿子吃的行為。再者是,"檢方依據抽樣調查,只要同學電腦裡有下載之中文歌曲的MP3檔案就是違法",這樣的說法亦被認為相當弔詭,如果同學電腦裡的中文歌曲MP3檔案是經過合法授權,由自己所買的正版CD轉MP3檔以方便「自己」使用,此時檢方是否有權力查扣電腦?再者是,同學電腦裡的中文歌曲MP3檔案,只是電腦裡的部分檔案,檢方為此查扣整部電腦,造成同學使用其他檔案的權利被剝奪,因此造成同學的損失,檢方方面又該如何解釋?
無論是 Napster或是本次成大事件,我們都可了解社會體制已跟不上網路與電腦軟硬體進步的速度,若要徹底管制好資訊流通與數位資料使用及版權問題,光是著作權已不足制約。學生當然沒有違法的權利,只是目前仍無明確規章情況下,無論怎們作都會引起爭議,未來,這個問題只會加劇,因此,如何在法律合理,又能兼顧使用者便利及唱片業者的經濟收入,仍需要一段時間和相當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