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tify 零定價的獲利秘密

記者/服創電子報

Spotify是歐洲頗受歡迎的音樂分享服務,在去年(2013年)九月已經正式進入台灣市場,Spotify亞洲區總監 Sunita Kaur表示Spotify 會積極的在台灣進行開台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台灣的華人音樂佔全球華人音樂出版達 80% ,因此以 Spotify 的商業模式與唱片業者洽談全球性的版權,將能幫助與Spotify所合作的台灣音樂推廣到全球。 


圖片來源:Spotify官方網站 

Spotify提供用戶一個免費的音樂分享平台,在收費會員與推廣會員中間找到一個新的區隔,那就是提供免費使用,再從中賺取利潤。根據Spotify提供的資料,他的用戶中七成是免費用戶,在聽音樂的過程中,使用者每收聽一小時的音樂,就會接收到約3分鐘的廣告,在這三分鐘Spotify會提供影音和文字廣告,以間接賺取廣告費;另外三成的付費用戶,Spotify會直接收取月費,提供無廣告界面的音樂服務。 

Spotify從賺取的廣告費與收取的月費中所得的獲利,會將部分回饋給音樂出版商,與唱片出版業者相互獲利。而回饋給音樂出版商的費用,目前是Spotify主要的成本來源。Spotify這樣的商業模式價值,在歐美已經被證明,例如在瑞典當地,有些歌手因為提供Spotify版權,而使得他們的獲利超過了90年代發行實體唱片的獲利。 


圖片來源:Spotify 

Spotify最早提供網頁版,供使用者註冊成為會員後,就可以免費收聽音樂。但在今年12月中Spotify 已正式宣佈,現在在手機上使用者也能免費隨機收聽音樂,只是收聽過程中會插入廣告,而如果使用者想要離線收聽或指定歌曲收聽就必須要付費。另外,Spotify與FB異業合作,使用者以臉書帳號就能登入Spotify,未來Spotify可以和廣告商合作,以此提供比較精準的廣告給特定對象的使用者,作為額外獲利來源。(陳思帆)

本文章經「服務創新電子報」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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