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流音樂狂潮 版權收費大哉問

記者/王璽瑋


隨者網路的興起,科技的日益發展,音樂的取得越來越容易,改變了人們聆聽音樂的習慣,使得整個唱片業不斷的在衰退,雖然從蘋果的iTunes Store可以看到數位音樂的崛起一個轉機,但不可避免地同樣要面對盜版的猖獗和版權的問題,再或者許多人喜歡在YouTube上「聆賞最新」音樂,而這樣的享受並不需要付費,也對音樂產業造成不小的衝擊;因此,唱片業、串流音樂業、和消費者的需求如何在這數位音樂生態圈取得一個平衡,成為全球課題。


音樂版權 合法不合法?


串流音樂服務如PandoraSpotify,為了提供多元類型的音樂,或是進軍國外,勢必要和當地唱片公司合作,大規模地購買音樂版權。此外,像是Grooveshark串流業者是透過會員上傳、分享的功能來提供音樂,雖不提供下載,只供線上聆聽,合法性仍備受質疑。如果發現有著作權問題,向官方提出申訴可將此音樂下架,根據美國數位千禧年法案(DMCA),其音樂服務是合法,也符合避風港條款1。因此,上述這兩種的不同的經營方式,大大影響串流音樂業者的收入支出,相對來說需付唱片公司版權費用者,必須要獲得更多的收入來源才有辦法維持下去;又因著作權法的規範認可了會員提供音樂的合法性。法律的制定成為串流音樂產業的一項關鍵因素。


廣告置入 其實並不「免費」


收費機制是考慮使用串流音樂服務的一項關鍵要素,首先串流音樂業者需須支付大量的版權費給唱片業者,串流音樂者向使用者和廣告商收費,且使用者大多獲得收聽權,並不能將音樂下載。目前市場上大致可分為收費服務和附帶廣告的免費服務,此外,包月付費制度,目前一般介於台幣在150到450元之間,價格參差不齊,提供的服務也不同:音樂的數量、離線收聽等,究竟怎樣的收費機制對普遍消費者來說才算合理?再加上經濟的蕭條,消費者更斤斤計較每一分錢,因此更公正的方式,需透過公正的第三方來制定一套良好的機制。


創新服務加值 獲利關鍵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管是提供服務者或是受服務的人,都想從中獲利,因此建立人民對於著作權法的觀念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必須和業者協商制定一套適合的數位音樂版權機制,補強舊有的著作權法並未針對此做詳細的規劃的限制。此外,網路打破了國界,人們可以從他國獲得音樂的資源,使得管理起來更佳的困難,串流服務物業者最重要的是,提供更多元的服務或附加加值,像是跨裝置的使用、建立喜愛清單、或社群功能等,造成網絡效果,增加其附著度,透過大量的使用者,來維持收支平衡。


【註1】避風港條款:指當著作權人「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業者)內容侵權,並將侵權內容「取下」,將不用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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