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廣告誇大 公平會重罰500萬元

記者/林瑋庭


公平會昨日(7日)就中華電信廣告誇大不實,處以新台幣500萬元罰鍰,成為史上電信類案件中最高的罰鍰。中華電信表示,兩方認定傳送速率的標準不同,經內部討論後,可能會提出申訴,此外,NCC表示將於今年針對網路速率進行測量,建立起客觀數據。


公平會說,中華電信於網路刊登的HiNet光世代50M廣告中,宣稱只要花12分鐘即可下載4.7G的DVD,經實際測量後發現,用戶下載的速率僅部分達到「26.59-50M」,而中華電信卻以最高線路速率刊登,容易誤導消費者,認為該方案能常態提供最高速率50M,明顯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中華電信方面表示,公平會以最低速率開罰,但是實測仍有達到最高值50M,由於兩方標準不同,可能會提出申訴,同時,若新裝機與升速客戶不滿意速率, 7日內可退租或降回原方案。中華電信也說,寬頻服務的傳輸速率牽涉到網路互連與客戶端軟硬體設備等因素,50M為高速寬頻,為達最佳速率,尚須客戶端配合進行更新。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NCC會加強督導,要求電信業者告知實際速率,也將針對行動上網、固網進行測速,建立客觀標準,並公布於網路上,提供消費者參考。他也表示,業者若無法提供所宣稱之速率,就應降價或加強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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