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消保法好威 七天鑑賞蘋果APP

記者/胡婷婷


買到有瑕疵的APP該怎麼辦呢?關於手機應用軟體(APP)7天鑑賞退費機制,臺北市政府經過一個多月的協商,於昨(14)日獲得蘋果公司的回應,表示已遵循臺灣消保法規定,修正Apple iTune Store定型化契約,未來臺灣地區的使用者購買APP,可享有7天內無條件退費,此舉將更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委葉慶元指出,手機用戶購買APP的行為,應比照網路購物的模式,享有7天試用鑑賞期。蘋果公司在官網中公布修正後的定型化契約,內容說明消費者在刪除產品相關備份後,自收受起7日內,可向iTunes取消對產品的購買,並可獲得全額退費。


7天鑑賞期雖然能夠保障消費者權益,但有網友指出,臺北市政府不應以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限制App應用軟體,「無條件退費」的做法可能會影響該產業的發展。嚴粹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徐定遠認為,該項措施可強化產品的內容,但對於軟體開發商仍有一定的衝擊,但由於目前整體市場仍是以全球為主,因此如果該規定只限於臺灣地區,影響範圍將可再評估。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民國92年函釋,透過網際網路販售數位化商品必須遵守7日鑑賞期的規定,臺北市政府現階段除了點名蘋果公司,GoogleAndroid Market也是名單之一,北市府表示,該企業因不同意7天鑑賞期的要求,已遭重罰一百萬的處分,如之後仍未提出修改方案,則不排除繼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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