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資訊時代的網路經濟法則(三十六) 淺談個人網路社群的最適規模

記者/楊舜慧

從今年度中旬起,Facebook(臉書)這個社群網站,就像流行病毒一樣,襲捲台灣。去年,在台灣熱門網站100大的名單中,跟本找不到其落腳之處,今年卻有如坐上雲霄飛車般,直衝在雲頂的無名小站龍頭地位(根據網路流量調查網站Alexa的台灣區排名,Facebook成為僅次於雅虎奇摩無名小站的第三大流量網站)。但是,不管是真實人際網路關係的聯繫,或是線上虛擬社交空間的拓展,我們會需要多少朋友?換句話,Facebook上的朋友數量約要多少才算適當(最適規模),可以形成「資訊交流互動頻」的活躍網路社群? 


依據「小世界現象」的「六度分隔理論」:「我與世界上任何一個陌生人的中間距離不會超過六個人」。我們可以經由實體世界已經認識朋友,再透過每個朋友的不同網路圈,可以連結到更多的朋友。但是,英國牛津大學人類學家羅賓·鄧巴(Robin Dunbar)曾表示,大腦認知能力限制了特別物種個體社交網路的規模;鄧巴根據猿猴的智力與社交網路推斷,人類智力將允許人類擁有穩定社交網路的人數是「148」人,四捨五入大約是「150」人。 


若從實際的網路個案來看,以今年慶賀十週歲生日的MSN為網路社群歷史的探索和比較的基準。1999年至2004年,一開始,MSN Messenger的連絡人名單上限是「150」人,剛好符合了羅賓·鄧巴(Robin Dunbar)的「150原則」。之後,MSN Messenger的連絡人名單上限才開始被「節節升高」。2005年3月,推出MSN Messenger 7.0版,連絡人名單上限「300」人。2006年6月,推出MSN Messenger 8.0版(之後即改名為「Windows Live Messenger」),連絡人名單上限「600人」。目前,Windows Live Messenger 9.0版維持連絡人名單上限「600」人。 


Facebook從美國大學校園內崛起,以社會性網路的應用服務,協助打造個人之間的關係網路。目前,Facebook的連絡人名單上限是「5,000」人,Facebook的統計資料顯示,平均每位使用者在Facebook上擁有「130」位朋友。  


若從自己的經驗法則來看,我認為將「強連結」的核心個人網路社群規模設定為「30人至60人」左右,比較適當。因為介於「30人至60人」左右的個人網路社群規模,比較能夠保留精彩的網路互動空間和呈現兼具「量與質」的資訊內容;小於30人的個人網路社群,資訊內容有點單調和貧乏無趣;大於60人的個人網路社群,資訊內容開始有點紊亂和氾濫。若還要再加上「弱連結」的非核心個人網路社群,將社群規模的上限設定為「120至150人」左右,比較適當。畢竟個人的能力和時間,以及吸收訊息的注意力都有限,只能夠處理有限的資訊量,若資訊負荷量太大,則會眼花撩亂和被選擇性地忽略。 


今年年初,漢堡王(Burger King)推出名為「Whooper Sacrifice」的惡搞式的創意行銷活動網站,引誘Facebook用戶以刪除10個連絡人名單的好友為代價,換取享用一客免費的漢堡。也許,我們自己也可以在Facebook做一個小小的實驗,看看你自己或是你的朋友大約都有多少連絡人?或是,有空的話,拿出電子計算機算一下,你個人網路社群中的朋友們,平均有多少連絡人呢?再想想,哪些人非得在你的名單內不可,哪些人可以被刪除,拿去「出賣好友:1個好友=1/10個漢堡」的活動中兌換免費漢堡。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