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龐力耕
知名社交網站MySpace與媒體集團Viacom旗下的MTV 電視網以及內容識別技術公司Auditude合作,將使用者所上傳的影像嵌入廣告,讓使用者不僅不會侵害著作權,MySpace也能擁有新的收入來源。
MySpace的使用者之間常流傳著各種的影像,有些是雖然是自創的影片,但有更多影片會涉及著作權的問題,MySpace此項策略將能夠聰明的是,不僅將讓使用者能夠安心上傳影像,還能夠從中獲取利益。
這項策略牽扯到了三方的合作,被MySpace行銷與銷售總裁Jeff Berman稱為是三贏的局面。也就是說,MySpace的使用者被允許上傳擁有150頻道的MTV電視網所製作的節目,而Auditude提供偵測以及確認影像的技術並且將廣告置放其中,在每一段影像開始前,播放10-15秒的廣告,廣告收益將由三方共同分享。
一直以來,行銷者視線上的影像閱聽眾不夠廣泛又有侵權危機,所以很少願意將廣告置放其中,這項技術系統若成功,相信將會帶來線上影像新的市場地位。然而問題是,使用者被強迫在放廣告與撤下影片之間作出選擇,是否會造成使用者的反感?顯然的,Jeff Berman樂觀地認為人們寧願擁有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