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9年馬拉松式商標爭鬥告敗 麥當勞失去“大麥克”

記者/Linus

長達9年馬拉松式爭鬥

英國《衛報》5日報道稱,愛爾蘭快餐連鎖品牌「超級麥克」(Supermac’s)成立於1978年,其銷售的快餐食品與麥當勞類似,而「超級麥克」品牌的英文名與麥當勞主打產品「大麥克」漢堡的英文名(BigMac)有些相似之處。

作為麥當勞的「王牌」產品,「BigMac」(大麥克)已風靡全球半世紀。自1998年起,麥當勞就在歐洲為其旗下暢銷產品大麥克雙層牛肉漢堡申請註冊商標,包括“BigMac”以及“BIGMAC”“GrandBigMac”等大小寫變體。《衛報》稱,「超級麥克」2015年申請在歐盟註冊其品牌商標,準備在歐盟各國開連鎖店,但遭到早已在歐盟廣泛佈局的麥當勞的反對,理由是「超級麥克」和「大麥克」的英文名過於相似,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

報導稱,麥當勞2016年在這場官司中佔據優勢,儘管「超級麥克」這一品牌名稱可用於註冊餐廳,但其旗下的產品名稱卻遭到限制。隔年,「超級麥克」向歐盟智慧財產權辦公室提出申訴,指控麥當勞以提前註冊相關商標的手段來遏制未來競爭對手,屬於「商標霸凌」。為此,「超級麥克」要求取消麥當勞在歐盟境內註冊的「大麥克」商標,該商標不僅涉及食品品類,還包括餐廳名稱。

歐盟智慧財產權辦公室於2019年基本支持「超級麥克」的觀點,撤銷麥當勞的「大麥克」商標註冊,麥當勞之後提出上訴。

本月5日,歐盟法院作出裁決,麥當勞在歐盟原已申請到的「大麥克」餐廳商標註冊被取消,也不能獨佔禽肉類漢堡的「大麥克」名稱。裁決書顯示,麥當勞未能證明在過去5年真正在其他產品及餐廳中使用了「大麥克」這個名稱。

“超級麥克”的負責人指責麥當勞涉嫌“欺凌與其競爭的傳統品牌”,並稱這一裁決對世界各地的小企業來說意義重大。然而,據美聯社報道,麥當勞對此的反應平淡,該公司在聲明中表示,歐盟普通法院的裁決並不影響其對「大麥克」商標的使用。

這場最早開始於2015年的商標糾紛,正式結束了長達9年的馬拉松式爭鬥。

多次捲入商標糾紛

麥當勞過去曾捲入多次商標糾紛,且多為勝出一方。 1993年,它成功阻止一名紐約牙醫為服務改名為“McDental”(麥牙科);2016年它還擊敗一家新加坡公司,阻止對方在歐盟註冊“MACCOFFE”(麥咖啡)。少有敗落的一次是在2009年,一家馬來西亞餐廳成功爭取為自己取名為「McCurry」(麥咖哩)。

麥咖哩是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一家知名餐廳,緊鄰鬧區。店主說,McCurry是「馬來西亞咖哩雞」的英文縮寫,但麥當勞認為,McCurry店名中使用前綴「Mc」是在模仿麥當勞註冊商標McDonald’s,屬於侵權行為。

2001年,麥當勞將麥咖哩告上法庭。馬來西亞一家高等法院在2006年作出支持麥當勞的裁決,但上訴法院推翻了這項裁決。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最終裁定,麥當勞不得對上訴法院裁決提出上訴。麥當勞向聯邦法院請求繼續上訴,但法官們一致認為,麥當勞繼續打這個官司的請求沒有好處。

麥咖哩律師斯里德維奈爾說,裁決結果成為「一個人人都可追尋的先例」。他說,裁決結果意味著「Mc」並非麥當勞專用前綴,其他餐廳只要產品有別於麥當勞食品,就也可以使用這個前綴。

法官阿里芬說,麥當勞的律師沒能證明上訴法院裁決有什麼過錯。上訴法院先前裁決,沒有證據顯示麥咖哩竊取麥當勞生意。上訴法院說,麥咖哩招牌字母用色是灰色和白色,招牌上還繪有一隻雙手蹺大拇指的雞,有別於麥當勞標誌。

此外,麥咖哩只供應印度食品,不存在與麥當勞所售西式食品競爭的情況。上訴法院表示,麥當勞在馬來西亞不能要求獨享前綴「Mc」的使用權。在中國,麥當勞與萬德福曾發生過10年的商標糾紛。引發訴訟的商標由漢字「萬德福」與圖形「W」以及英文字母「onderful」三部分組成,屬北京萬代福飲品有限公司。2001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了上述商標的申請,計劃用於餐廳、咖啡館、服裝設計等領域。 2003年,麥當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稱W商標與麥當勞的「金色拱門圖形」系列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要求商標局撤銷W商標,但被駁回。

後來,麥當勞向商評審提出複議後,商評審於2010年裁定撤銷了W商標在「餐廳、咖啡館、雞尾酒會服務、飯店、酒吧、茶館服務」上的註冊,但維持了其在服裝設計、包裝設計等其他項目上的註冊。對此麥當勞仍不滿,遂將商評審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2010年的這份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

麥當勞公司表示,麥當勞從1990年進入中國,在「W」商標申請註冊前,已在中國餐飲業市場佔有重要地位,並且商標局2004年已認定「M」商標為馳名商標,而「W」商標會減弱「M」商標的顯著性,誤導公眾,損害了麥當勞公司的利益。2013年,北京市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麥當勞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在「W」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已經在中國大陸構成了馳名商標。同時,「W」商標使用範圍是非貿易業務的專業諮詢等服務、包裝設計、服裝設計等領域,與「M」商標核定使用的餐廳等服務,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物件等方面差異較大,不會造成相關民眾誤認。據此駁回麥當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專家提醒,擁有註冊商標只是第一步,能否規範、合理、有策略地使用好商標,決定了企業能否在後續的經營中獲得商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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