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修「Uber條款」 Uber批政策髮夾彎

記者/李祐萱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Uber條款),內容限制與資訊平台合作的租賃業不得巡迴、排班攬客,計費必須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並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對此,Uber於16日在臉書推新文宣「創新的路上,還要過幾個彎?」,盤點交通部Uber政策髮夾彎大事紀,喊話要政府不要懲罰努力創新的人,並呼籲民眾支持撤銷第103條之1草案。

■反對交通部擬修法將Uber租賃車規範起租時數,Uber推文宣抗議。(截圖自/Uber臉書

Uber指出,2017年2月,由於白牌車違法經營的爭議,Uber曾短暫退出台灣市場。但在交通部的輔導協助下,得以用「資訊平台」的角色與租賃業合作。Uber對此表達感激,並不斷修正平台介面與營運模式,以明確達成「納管」、「納保」、「納稅」的要求,並於同年4月正式合法營運。目前 Uber 平台在台灣有超過 10,000 名的代僱駕駛,以及超過 300 萬的 Uber app 使用者。

但隨著交通部長的更迭、部分計程車業代表對政府的陳情施壓、錯誤訊息的散佈,導致施政改變。Uber在貼文中表示,「作為一個讓租賃業、計程車隊可媒合、派遣車輛的科技系統,我們本來便不是從傳統交通法規思維中而產生的行業。法律保護的是全民權益,還是特定產業的利益?」

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也提到,「Uber 認同政府想要提升計程車產業所做的努力,但是不應該為了照顧一個族群,而犧牲同樣是運輸產業中另一個合法、合規的駕駛族群和業者的生計。」而為了找到解決方案,Uber 認為「網約多元小客車」是可以研擬的方向,讓消費者都可以透過 app 叫計程車或是租賃車,讓業者和駕駛都可以用科技、而乘客也有選擇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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