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廣泉
Grab與Uber進行併購交易引發監管層的干涉風波仍在延燒。自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 (CCCS) 認為該交易可能有損當地市場的競爭環境,聲稱將對兩家公司開出罰款,並有可能終止雙方的交易後,Grab也於7月27日明確反對CCCS做出的上述決定,並稱其所提出的補救措施過於片面。
CCCS方面認為,當前Grab的估值已達到10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3,000億元),並購Uber在東南亞的市場份額將使其進一步穩坐網約車龍頭席位,勢必將導致Jugnoo、Ryde、Go-Jek等新公司的進入門檻提高,他們將不得不花費大量資金,以此建立起與其同等規模的司機和車手網路。
■ Grab已成為新加坡打車服務市場的最大品牌。(截圖自/Grab官網)
針對上述指控,Grab聯合創始人Tan Hooi Ling於7月10日在香港舉行的RISE科技大會上即已強調,即使Uber退出東南亞市場,Grab仍然存在大量的競爭對手,而且不僅僅只是其它打車應用。因此,對於CCSC認定雙方的交易將導致市場缺乏競爭力,其將通過訴訟來表達異議。
CCCS的決定也產生了更為廣泛的影響,馬來西亞交通部在7月11日亦稱,政府正通過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 (MyCC) 來評估Grab和Uber的合併,是否存在壟斷該國打車服務市場的潛在風險。儘管面對這些阻礙,Tan Hooi Ling仍然表示,Grab有能力接管Uber的業務,除了將業務擴展到六個國家,之後還有進一步的擴張計劃。截至目前,Grab已把自身過往的業務與Uber逐漸結合起來,並推出整合第三方服務的「超級應用」,以此作為未來探索非交通運輸領域的基礎,比如支付、金融等諸多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