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個資「被遺忘權」 Google擬推自訂搜尋服務

記者/鄭傑文

根據本月初歐洲法院判決結果,Google必須保障用戶個資,讓人們擁有可以針對搜尋結果,刪除與過去行為或批評等不當個人資訊的搜尋連結,以此維護用戶隱私,保障「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etten )」。Google也於昨日表示,將提供Webform(網路表單)接受歐洲民眾申請,但詳細的執行方法尚未說明。

該被遺忘權的議題主要來於,多數歐洲人抱怨自己不想曝光的資訊被搜尋出來,在經過審理後,歐洲法院於13日宣布判決結果,內容提出當個資過時或資訊不正確情況下,個人有權要求Google刪除個資,讓該資訊從網路上「被遺忘」。自從該判決結果公告後,Google就收到上千名歐洲用戶要求刪除相關搜尋連結。

其中包含想隱匿誹聞的政治人物、掩蓋過往文章的學者、有犯罪紀錄的戀童癖,這些申請使得「被遺忘權」的公平性受到審查,業界也擔心該判決會妨礙調查性新聞報導、網路的公正利益及言論自由。該判決在執行面上也備受考驗,如搜尋引擎如何在不同國家間維持資訊一致性、跨越多種語言運作等技術問題。

Google現也由高階主管與獨立專家組成委員會,未來也將與資訊保護等主管機關進行合作,共同規劃長期策略,在保障個人「被遺忘權」與公眾知情權中獲得平衡。這項深具時代意義的判決結果,引發歐洲各國,甚至全球研究如何消除使用者保護個人隱私與搜尋引擎間所引發的爭議,何種裁定機制能有效兼顧兩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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