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靠什麼賺吃? 怎麼寫不步步驚心

記者/吳宇翔

人云:「360行,行行出狀元。」網路的普及帶動資訊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也造就許多新形態行業興起。藉經營部落格(blog)維生的「部落客」(blogger)便是網路時代的新興行業,月入百萬、年入千萬的大有人在,其在人群中默默扮演「意見領袖」的角色,不僅發揮影響力,更成為受廠商青睞的合作對象之一。在部落客身份看似光鮮亮麗的外表下,其需承受的風險與壓力也隨之提升。

分享美妝心得遭約談 部落客無奈

今年10月一名部落客於部落格分享化妝品使用心得,卻遭人檢舉文章內容有廣告嫌疑,因而遭高雄衛生局約談。高雄市衛生局藥政科表示,根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廣告刊登前需送審,且內容不得誇大,部落客不能刊登產品廣告,也無權聲稱產品功效,僅能刊登產品名稱、價格、聯絡電話等資訊。

由於部落客所刊登的文章只是分享心得,與廠商間並無合作關係,因此,審查過程可能已侵犯言論自由;此外,若發生在其他縣市也不一定違法。此事件顯示各縣市審查標準不一,也彰顯部落客可能面臨的相關法律責任。根據高雄市衛生局藥政科的統計,今年10月共有22件化妝品廣告違反規定遭罰,其中,個人部落客以及網拍賣家佔逾半數,「化妝品文」儼然是部落客們的地雷區。

心得文怎麼分享不踩雷?

在衛生服務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網頁中的「化妝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中,將網頁廣告定義為「一種以電子資訊服務的使用者為溝通對象的電子化廣告,故於網頁上刊登之公司資料及藥物、化粧品資訊,即如同刊登於其他媒體如報紙、電視等之資訊一般,旨皆藉由傳遞訊息以招徠消費者循線購買的消費行為。」刊登網路廣告需經政府核准,至於部落客發表的美妝產品使用心得,則屬「產品資訊」,不算網路廣告。

在台灣,化妝品又分為「一般化妝品」及「含藥化妝品」兩類,一般化妝品能不經過衛生局核定,刊登包含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聯絡方式等產品訊息,需注意的是,其不能宣稱具有療效。至於含藥化妝品則必須依照衛生署所核准的說明書內容如實刊登,例如,產品若不具除斑能力,部落客卻在文章中宣稱使用後斑變少,則可能有受罰之虞。

綜觀上述規定,部落客分享化妝品心得時,必須避免誇大用詞,並注意該篇文章是否可視為「網頁網告」,即使不屬於網頁廣告,也僅能分享一般化妝品的產品資訊,以及完整刊登含藥化妝品的說明書內容。部落客只要善盡身為「意見領袖」的責任,並掌握分享文章的眉角,就能讓部落格的經營管理更加得心應手,為自己創造更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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