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本報訊
台灣第三方支付行政院7日拍板定案,8月底前完成法規修訂,9月中旬開辦儲值業務,第三方支付在台灣早已開辦,唯獨「儲值」這部分缺席,現在終於全數到位。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電子票證發行條例」已包含網路儲值,在年底專法上路前,可先援引為非金融業者的法源依據。
看清儲值業務門檻 金融非金融差很大
網路儲值將採「雙軌制」開放,金融機構只要申報核備,即可辦理;至於非金融機構,必須成立資本額為3億元的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方能申請儲值業務。須特別留意的是,所有網路儲值只限於網路消費,不得於實體店面交易,儲值額度也有上線限制,銀行網路儲值帳戶,最高儲值金額20萬元;非金融業機構儲值戶,儲值上限1萬元,單日消費必須在1千元以內。
在金融與非金融機構上,都將採實名制,以防範恐嚇與洗錢漏洞。而金融機構的儲值額度,依客戶認證強度分強、中、弱三級,提供「自然人憑證」開戶,認證強度最強,儲值上限20萬元;以存款帳戶、信用卡開戶,認證強度中等,上限10萬元;提供電子郵件或手機者,認證強度最弱,上限1萬元。
但基於電子商務長遠發展,張善政也坦言,以「電子票證發行條例」為依據,是「不合身的衣服」,因此,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經濟部與金管會組成專案小組,針對網路第三方支付等業務開放,於年底前訂出管理專法。經濟部商業司長游瑞德表示,擬9月初提出大綱,年底前完成報請行政院。
業者憂喜參半 規劃不具前瞻性
台灣網路暨電商產業發展協會(TIEA)理事長詹宏志對政院為儲值業務找出法源,表示肯定,但也指出,相關管理解釋仍「狹窄」,包括第三方支付與電子票證必須是兩家公司,以及1萬元的儲值上限等,都令人進退兩難,更別說發展前瞻性的規劃。
至於是否修訂「電子票證發行條例」中單戶儲值金額1萬元的上限,以及業者3億元的資本額,張善政表示,目前沒有立即修改的計畫,但在第三方支付上路後,可依交易資料統計交易金額及頻率,由金管會直接以行政命令調整。PayEasy副總經理陳中興也指出,考量台灣市場不大,以及金融監理安全,因此理解政府設定門檻的意義,不過電子商務無國界、瞬息萬變,未來應時常檢視條例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