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破解除罪 美國白宮表示贊成

記者/蘇安妮


美國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修改條文規定,於今年初,手機用戶若在無電信公司許可下,擅自將手機解鎖,則為違反智慧財產權行為。此項法規公佈,隨即激起民怨,美國民眾並於今年1月發起請願,請求美國政府將手機解鎖除罪化。而於本周,美國白宮表示,將與消費者站在同一陣線,致力於手機破解合法化。



美國手機多經由電信業者搭配自身電信方案,以打折後的價錢銷售給消費者,而在合約期限內,將限制手機不得在他家電信網路上使用。這使得手機用戶需下載解鎖軟體,讓自身手機能在欲更換電信業者或出國等必要時刻,搭載其他電信網路。然而,美國國會圖書館於去年10月更改《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規定今年1月26日起,「解碼」手機將被視為違反智作財產權行為,而根據美國法律規定,侵權者將被處以2500$美元以上罰金。



多數電信業者樂見此修改,認為此項法條並非針對消費者個人,而是有效遏止不肖業者大量購買低價手機後,再以較高的價格賣出。然而,這也使得欲方便使用而破解手機的消費者,失去保障,暴露在隨時觸法的危機中。因此,美國民眾於今年1月及發起請願,請求美國政府要求美國國會圖書館收回此項修法,至今已吸引十一萬美國民眾連署。



面對民眾請願,美國白宮網路、創新暨隱私顧問David Edelman本周一表示,為保障消費者選擇權,及活絡電信網路市場競爭,美國政府將與消費者同一陣線,修改電信、刑事相關條例,使美國民眾不需冒著被處罰的風險為手機解鎖,而平板電腦也將適用於未來所修改的法條。在此議題已進入審議程序的情況下,未來的發展也將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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