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服數位產業巨擘 法擬開徵網路稅

記者/葉閔宏

稅收項目無奇不有,近日法國規劃對各大網路科技公司開徵「網路稅(Internet Tax)」,以作為政府資金來源,同時外界也揣測,這項稅收的推出,主要是法國政府向美國網路企業示威的舉動,藉此打擊GoogleFacebook等龍頭公司,而這也足以說明美國網路企業,已成為支配法國數位經濟產值的主力。


擁有數位經濟產業「原物料」的企業,是這波稅收課徵的主要對象。法國政府認為,Google、Facebook與Amazon等網路企業握有大量使用者資料,業者能進一步使龐大的用戶資料庫轉換為商業契機,篩選使用者感興趣的廣告與服務,將用戶資料與商業行為相綁,從Google每年300億美元的廣告收益便不難看出,有鑑於此,法國政府方積極推動開徵網路稅。


在網路稅的推動報告中認為,用戶的訊息產製對網路企業而言毫無成本,且又是平台營運的基礎,因此使用者都應被視為企業的員工,藉由用戶分享與搜尋記錄的工作成果,為網路企業賺取廣告收入。報告撰寫人Nicolas Colin與Pierre Collin進一步指出,當企業收集的個人資訊愈多,需要繳納的稅金也就更多,不過在實際運作中,如何將資訊多寡與商業價值連結,將會是一大難題。


各大網路企業的廣告營收中,約有兩成是來自法國,且不必在法國繳稅,因此法國數位經濟部長Fleur Pellerin表示,不希望歐洲成為網路公司的避稅天堂,才孕育出此稅案。根據法媒《Les Echos》報導,該提案將於今年9月提交議會,無論通過與否,網路企業們勢必得迎頭接招,釐清廣告收益與使用者資料間的關係,設法擬定應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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