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影片開麥拉 著作權法小心罰

記者/梁容容

科技高度發展的時代讓資訊流動更快速,生活變得和網路密不可分,無論是個人電腦還是行動裝置,只要連上網路就可以欣賞別人的作品,例如:個人抒情的文章、商業發行或素人創作的影音作品,觀看之餘常常會想要與人分享,但不論是基於喜歡、個人使用或其他利益將這些作品轉貼、轉載或轉寄,都可能會侵害作者的著作權。



圖文影片網上傳 著作侵權有沒有



除了文字、靜態圖片之外,越來越多人使用影片來表達個人感受、行銷產品,或者提供娛樂。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某部電影被截取一段情節,然後以戲謔的方式用其他語言配音,或者截取偶像劇的圖搭配自己設計的台詞,這樣稱為「改作」,雖然新作品另外成為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衍生著作」,但若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還是構成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至於模仿名人、廣告、MTV而自拍宣傳影片,若目的僅是娛樂大眾,則可主張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此外,因為是用新的演員來詮釋,就將作品加入了創作性,即可視為一個著作,享有著作權的保護。而對於超過五十年的經典老歌,或者是未曾在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且與我國無著作協定國家的音樂著作,不用擔心,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我們創造,我們使用,我們CC !」



這是台灣創用CC計畫的口號,Creative Commons(簡稱CC)是一種針對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所設計的公眾授權模式,起源於美國法律學者Lawrence Lessig提出「保留部份權利」的相對思考與作法,任何人在著作權人所設定的授權條件下,都可以自由使用創用CC授權的著作,在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取其授權方式便於著作的「創」作與使「用」之意。



上述的CC授權條件是由四大要素組合而成,包括「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規範內容依序如下,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不得因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為目的來利用作品;僅可重製作品不得變更、變形或修改;若經過變更、變形或修改原著作,則僅能依同樣的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



CC授權條款並非針對電腦軟體,而是針對其他形式的創作:網站、學術、音樂、影片、攝影、文學、教材等。現今已提供授權選項的網站包括FlickrYouTube,和部份wiki站台。另外像是MagnatuneJamendo所收錄的音樂專輯都採用創用CC授權,可以免費下載與分享。也有提供圖片下載的Free Clipart NowOpen Clip Art Library等網站可以利用。



如果你有滿腹創意作品想要分享,但同時又擔心著作權沒保障,那你就可以使用「創用CC授權條款」,選擇適合的授權條件組合,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透過這種自願分享的方式,不但保障了創作者的著作權利,還可共創內容豐富、權利清楚、便於散布的資源,嘉惠自己與其它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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