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修正案過關 盼最後一哩公共化

記者/潘萱文

NCC委員會於本月25日會議中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增加第45和第25條,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對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否則,如果中華電信沒有將最後一哩的資源釋出,達到一定程度上的有效競爭,NCC計劃將把最後一哩功能分離,切割成獨立子公司。



對於電信傳輸管到最後一哩的開放原則,根據電信法第45條,NCC要求中華電信必須以成本價格釋出共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之用戶迴路的基礎設施,在一定期限內由目前高達97%的固網市佔,降至60~70%,促成市場競爭,降低市場壟斷。



此次議案通過,可見NCC決心打造公平的媒體競爭環境跨出了一大步,即使中華電信方面表示不能接受之外,最後的定案,仍要等到NCC將修正草案交由行政院審議與協商後,再送交立法院審議。期望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的釋出,能促進傳輸平台成為公平開放的良性競爭環境。



在標榜數位匯流的時代,未來若立法院修法成功,藉由網路傳輸平台開放競爭,不同網路或電信業者都有經營或使用最後一哩、與終端消費者接觸的機會,市場導向自由競爭機制。同時,內容服務與傳輸的管制分離,更符合數位匯流下傳輸平台的多螢一雲匯流模式,主管機關的管制也能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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