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廣告不實 將開罰酬勞的10倍

記者/陳怡如


部落格行銷正夯,特別是部落客以素人身分撰寫的心得文,不僅取信廣大網友,行銷成本也相對其他傳統媒體低。不過,當心得文與廣告文界定不清時,就容易產生爭議。立法院上個月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未來部落客只要有收受廠商報酬就算廣告行為,如果被檢舉內容不實,就得負連帶賠償責任,最高可罰酬勞的10倍金額。



根據「台北市網際網路廣告暨媒體經營協會」統計,2010年台灣整體網路廣告營收市場規模達到85.51億元,較去年成長22.36%,專家預估2011年台灣網路廣告市場規模將成長16.55%,顯示網路廣告這塊大餅正不斷卓越成長。更有不少知名部落客在撰寫商品心得文時,直接在標題註明為廠商邀稿,暗示內容有對價關係,清楚表示立場以獲取讀者信任。


然而,部落客是否收受酬勞舉證不易,主管機關也未必有能力一一查清。參考國外做法,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規定,部落客若有接受廠商贊助,得明確告知社會大眾,讓網友在了解其關係後,能自行判斷文章的真實性。反之,如果部落客收取酬勞而未註明,最高可處罰金1萬1千美元。


因此,公平交易法修正案的新規定,讓不少部落客擔心會對言論自由造成負面影響,同時也阻礙了網路廣告的成長性。尤其是受到廠商和網友青睞的人氣部落客,擁有大量粉絲可隨時檢驗心得真假,部落客若要想長期經營,就得愛惜羽毛,心得文真實與否,網友心中自有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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