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七天鑑賞期撤除 證實烏龍一場

記者/范雅琪


今年7月甫定案的Apple蘋果電腦付費應用軟體七鑑賞期條款,在本月6日被民眾發現條款已遭移除,但蘋果電腦於7日立刻恢復七天鑑賞期的退費機制,初步研判是因為全球網站同步更新所造成的資訊遺漏失誤。


Apple蘋果電腦的七天鑑賞期條款只限用於台灣地區。根據我國消保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七天內,可無條件向商家要求退款,而透過網際網路販售數位化商品也必須遵守七日鑑賞期規定。數位商品買賣在消費者付費下載之前,若已有提供試聽、試看、試玩的機會,則不在此限。


為遵照我國消保會的規定,Apple蘋果電腦於今年7月13日在官網公布針對App Store的七日內退費條款。Apple表示,試用鑑賞期需在消費者收受產品的七天之內取消產品的購買,同時必須刪除iTune已下載的備份,才可獲得無條件的退費權利。


Apple蘋果電腦的七天鑑賞期條款,可更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但也有網友認為App應被排除於消保法的規定,因為其也屬於智慧財產商品,易被拷貝和複製,將會對軟體開發商產生衝擊,同時也可能產生消費者濫用七日內解約退款權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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