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大進步 手機APP具退費機制

記者/陳怡君

使用智慧型手機及購買APP(應用軟體)的消費者日益增多,下載付費軟體後無法退費的問題也慢慢發酵。日前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提出消費警訊,發函告知亞洲蘋果Google Taiwan需於時限內改善,說明退費機制。亞洲蘋果已表示願意遵照台灣法令進行修改,Google則是於24日派員來台協商。


台北市法規會針對蘋果App Store及Android Market提出警訊,主因為許多不肖軟體業者,利用軟體交易平台販賣有瑕疵的應用軟體給消費者。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此二交易平台皆透過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同時蘋果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之權力,違反消保法,要求蘋果及Google限期內說明相關退費機制。


蘋果電腦於23日回應,表示願意依照台灣法令,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可享有七天的試用鑑賞期,Google也將派專員來台協商相關事項,否則將受到台北市政府的罰金懲處。葉慶元表示此兩間公司應儘速依照台灣法律修正作業軟體及服務條款,善盡企業責任。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近來有許多消費者反映蘋果申訴機制複雜且無中文服務,要求蘋果公司一併進行改善,提供更友善及便利的退費流程及申訴管道。同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手機用戶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同樣可享七日鑑賞期,但也呼籲消費者勿濫用此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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