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用CC新理念 創意分享無遠弗屆

記者/陳怡君


網路科技發展迅速且成熟,資訊的交流與累積變得快速、容易及便利,透過電腦科技的轉錄和網際網路的無遠弗屆,資訊的再製及分享成為網路特性的一部分。但隨著智慧財產權意識的高漲,著作的使用權利皆保留在創作者手中,任何散布、複製或更改等「合理使用」之外的利用,都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作者對於著作權的事先聲明已逐漸成為趨勢。


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概念的出現,顯然是一項符合著作權意識高漲時代的想法,創用CC提出「保留部分權利」的相對思考與作法,提供六種方便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創作者可挑選最適合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透過自願分享的方式,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更加便利於傳播各種內容資源。


台灣於2003年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所引進創用CC,運作大致上可分為基礎建設、諮詢服務、合作推廣以及國際交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年來亦積極協調,希望能建立創作者與市場之間良好的授權利用機制,藉由推廣創用CC,鼓勵創作者廣泛採用,方便各界自由分享使用。希望能藉此改善台灣創作環境,使資訊流通,激發多元創新的想法。


創用CC在不同的網路平台上,亦有許多不同的應用。透過創用CC的授權,音樂創作者、影像創作者及文字創作者皆能夠在相關平台進行作品發表及分享,同時也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創用CC的概念在全球各式平台上皆被廣泛使用,尤其是在網路平台,如圖像創作平台Flickr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影像創作VimeoFilm Annexblip.tv;音樂創作平台StreetvoiceDmusic;甚至在教育課程類別也有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MIT OpenCourseWare等平台,這些平台使用創用CC的概念,希望能提供合理的方式保護創作者的作品,也能營造協力合作及社群意識。


創用CC的概念跟上了網路時代共享資源及分享的潮流,創作者對於自身的作品能有更多選擇著作權則的機會,網友也能透過創用CC的圖像,了解分享作品的權限位置。全世界於創用CC上應用的流傳,也重塑了這個世代中對於著作權的想像,彈性、自由、在地的特性,讓更多創意能透過網際網路達到無遠弗屆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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