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緯倫
前兩篇文章陸續提及數位出版時代,出版商從紙本出版跨越數位出版的必經歷程。但數位出版就只要「數位化」紙本出版品,便可安然度過出版時代的危機嗎?
不少數位出版社將「數位」的特色與長處融入出版品之中,也就是前篇略為提及的「超媒介」觀念。當翻開書來不只是閱讀文字,也可以如同哈利波特魔法世界的報紙:文字可以自動朗讀播放;圖片不再靜止,像是小影片般的播放;文字上的關鍵字都可以點及連接到網際網路;可以和全世界推薦章節與閱讀心得;書上的地址與電話都可以在點擊後立刻跳出Google Map和Skype視窗;陌生的字彙邊總是有個線上字典。
換句話說,圖文若是數位時代的基礎,超媒介更淋漓盡致地展現它的極限,當翻閱一本電子書,它已經是個小型知識庫了。因此,請好好享受這豐富感覺的電子書,別再當個只能不斷瞠目結舌的「數位麻瓜」!
當網路尚未流行之時,愛書的人可以去書店看書買書。好一點的書店經營者,還可會讓讀者看到飽,看完之後,再決定要不要買,書店就賺這「滿意再買」的錢。網路流行之後,紙本書越來越容易被轉載、掃描流傳於網路,讀者依舊看免錢,但「滿意再買」越來越不可能,因為流通網路多半非法複製,哪來的「正版賣家」啊?
於是,除了「買書」「賣書」之外,糾葛於正版盜版、付費免費,出版商是否還有別的路可走呢?別忘了,實體店面中,還有一樣「租書店」。
傳統租書店的模式,這邊就不提了。不過倒是有一點值得關注,在實體店面中,「漫畫」往往不讓人垂手可得,總是加了一層封膜。所以租書店最多的藏書,莫過的就是讓人不想買卻想看的漫畫書。因此,不妨從租書(只租不買)這個角度,思考「電子租書」能的可行性,以及如何為出版商帶來利潤。
假設某本暢銷書籍,某實體租書店只引進三本,借書期只有兩周,若超過30人線上預約該書,恐怕至少要等上五個月才能拿到實體書,更遑論一些借者總愛在書上塗鴉、註記、作答,甚至撕剪、折角,或者不小心沾上汙漬。「電子租書」既然非印刷文件,也就避免了一切人為損壞。
儘管電子書可以無限複製,但出版商卻可能限定同一本電子書在同一時間內的流通本數,比如某熱門書只授權三本電子書,超過三十人預約一樣要等上五個月。當人人都可即時租書,出版商收到的總是租金而非書錢,那也非出版商謀財之道了。出版商順應(對抗?)數位時代出版電子書,但總不能因此便少賺了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