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心怡
選購某項商品前,你習慣上網尋找部落客評語,做為選購前的參考嗎?如果是,該小心了!隨著網路部落格蓬勃發展,愈來愈多素人作家,打著部落客分享文章或推薦文章的名義,實則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專為業者撰寫相關產品報導,近年引起國內外輿論紛爭。
台灣不少專職部落客,如女王、艾瑪等知名網路作家,經常在文章中推薦商家產品,以「十分好用」、「很有效」等字眼,讓網友為產品也瘋狂。然而,這些文章究竟是心得文亦或廣告文,常使得網友傻傻分不清楚。國內部落客至今仍可隨意在網路分享文章,但未來美國將受新法規限制。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最新規定,未來在網路寫下自己的商品體驗,必須清楚說明是免費試用或接受廠商酬勞,以免受處罰。
生活中處處是行銷,昔日業者以大眾媒體置入產品的模式,也逐漸將觸角延伸至部落格內。從過去的報章媒體,演變至今網路上素人作家或名人作家,部落格影響力不容小覷。部落客們已脫離純素人時代,資訊獲取度上,部落客與媒體單位幾乎同一時間取得相同訊息。部落客與產業界有了互動關係,意謂著部落客與公關或企業有了互動關係後,能逐漸形成交易,交易促使利益產生,有了利益,自然對部落客的個人立場與公正性產生質疑。
當部落客將進行產品置入時,往往使讀者難以判斷訊息的真實性。大眾媒體置入性行銷行之有年,對於媒體公信力早已存有防備之心,相較於部落格,閱聽人易在網路世界卸下心防,聽信來自網路單純使用者的分享文或推薦文,其具有公正、客觀性。事實上,無論國內或國外,網路上許多部落客,以個人身分撰寫的文章,已和商家建立關係,甚至從中獲取酬勞。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對部落客與業者合作,置入性行銷的行為,最新增設規範。預計今年12月底起,網友若未在評論的產品清楚註明是否有接受廠商金錢或產品贈予,最高將處以一萬一千美元罰鍰,其中,新設的條款也適用於Facebook或Twitter等社交網站。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表示,此舉目的在於宣導與教育,讓社會民眾有所警覺。
反觀台灣,雖然目前未有相關規定須公開與廠商的關係,但仍有學者呼籲應效法跟進,避免廠商與部落客雙方從中獲利,另一方面,就台灣而言,以名人代言的產品,民眾可清楚辨別其為廣告,然而,當民眾在瀏覽網頁,觸及部落客推文,常忽略其為廣告性質,而易遭受騙上當,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基金會建議,可借鏡美國作法以供台灣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