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2.0的機會與挑單(一)從Web2.0談起

特約撰稿/Moai

2006年底,台灣跟隨全球網路發展的腳步,對Web 2.0為之瘋狂。一波又一波的新聞版面,以及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創新網路服務,令人慷慨激昂!但在這股激情之後,網友繼續享受著Free Service,而網路創業家繼續埋首苦幹。是的,Web 2.0創業家們正在努力寫歷史,但沒有獲利模式的故事,還能繼續振奮人心嗎?

筆者無意貶低Web 2.0這波網路革命的價值,但在叫好不叫座的氛圍下,是否應當回頭探究Web 2.0的本質是什麼?以及Web 2.0的商業價值何在?就我個人觀察,Web 2.0的本質有三:

1.Web2.0不是技術,而是一種概念。甚至是形而上的「精神」

2.Web2.0的表現形式中,「個人媒體」的角色遠較「平台」角色來得顯著,其最直接的效益在於「集客」,而不是「交易」

3.Web 2.0偏重於滿足「娛樂性」、「社交性」,及「便利性」的需求。也因此使用者的「必需性」與「付費動機」相對不足。

觀察Web 2.0的本質,便不難發現,Web 2.0本身無法直接帶來利潤!那麼「廣告收入」呢?台灣的網路生態之下,依據天下雜誌第362期之報導,如依據廣告收入計算,Yahoo奇摩在網路廣告市場之市場占有率已達70%!其餘的30%廣告預算,別忘了更有PChome、Yam天空、巴哈姆特正在虎視眈眈…。

另一群人,開始思考著把Web 2.0推向資本雄厚的企業。Web 2.0具有「集客」效果,又兼具行銷與公關的功能。還可讓企業享有「創新」與「重視消費者」優良形象。這理應是企業的最愛。但是企業主們在商言商,對企業而言,建立一個Blog、設製一個與消費者協同研發的WiKi,或是經營該品牌的網路社群,其實也就夠了。例如iReading松鼠窩MyShare都是眼前的實例。或許,企業不懂網路,但他們的資本雄厚,足以用資源換取時間。

有人說,Web 2.0走的是「小創小賣」路線,但事實上,創也不易、賣也不易。「獲利模式」宛如Web 2.0經營者心中那個「不能說的祕密」。也因如此,有些銅臭的筆者,希望在接續的幾篇專欄中討論Mobile 2.0。分享個人對於Mobile 2.0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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